13.加快林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2021—2023年完成林业投资421亿元。(1)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540万亩。加强森林经营,实施低产林改造600万亩、退化林修复340万亩和森林抚育180万亩。(2)大力发展特色林业。加快发展竹、油茶、花椒、皂角、刺梨、核桃等特色林业产业,扩大特色林业产业基地229万亩、改造特色林业产业基地491万亩,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新建省级示范基地60个、示范园区5个。(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四)实施公共服务投资攻坚行动
14.推动教育水平整体提升。2021—2023年完成教育领域投资700亿元以上。(1)加大基础教育供给。大力推进公办幼儿园、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市、县级政府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启动实施支持消除中小学大班额学校建设专项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00所、义务教育学校400所、普通高中学校60所。(2)加快高校布局调整。按照“一校一址”原则稳步推进花溪大学城校区布局调整,加快贵州理工学院大学城校区建设,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办学规模。(3)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持续实施100所中职“强基”工程、100所中高职“协同发展”行动计划和15所高职“双高”工程,加快清镇职教城建设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15.推动卫生健康水平整体提升。2021—2023年完成卫生健康领域投资750亿元以上。(1)提高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成省人民医院金朱医院、省妇女儿童医院一期工程、国家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创建2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3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有序推进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贵州)和省区域血液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建设。强化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和院前急救网络布局。实施国家“千县工程”,25%以上县级综合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启动100个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建成50个。加快省、市级中医院建设,70%以上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2)健全重大疾病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建设7个城市检测基地,规范建设定点救治医院,加快推进省疾控中心扩建项目和9个市(州)疾控中心建设,推动省临床检验中心异地扩建。(3)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加快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成省妇幼保健院一期,推动市(州)级儿童医院全覆盖。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比例达50%。(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6.强化民生保障。2021—2023年完成重点民生领域投资190亿元以上。(1)提高养老和托育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城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设施网络体系,每个县级以上城市建成一所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老年人5000人以上的街道建设一所护理型嵌入式机构,在城市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站示范点。加快建设农村三级养老设施网络体系,提质改造县中心敬老院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在每个县建成1—2所区域性敬老院,建成100个农村互助养老示范点。加快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建设,新增托位5万个。2021—2023年完成投资30亿元以上。(2)推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提质量。建设体育公园19个,新增健身步道1500公里以上,加快推进省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建设户外百姓智慧健身房200个、足球场155个、社区多功能球场300个,建设社区健身路径或“三人制”篮球场1000个。2021—2023年完成投资150亿元以上。(3)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建设10个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基本实现殡仪馆火化服务功能县级全覆盖。建设2个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省级、市级优抚医院各1所。提质改造4个烈士纪念设施,建设1个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实现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全覆盖。2021—2023年完成投资10亿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体育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财政政策。争取中央各类资金,确保支持力度增加、项目份额增加。争取国家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充分运用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有效发挥专项债券撬动作用。整合各类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发挥“四化”及生态环保基金引导放大带动作用,募集更多社会资本投资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对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排名靠前的市(州),在中央预算内投资既有专项及省预算内投资等统筹安排上予以倾斜。对交通、水利、“三改”等领域项目实施较好的市(州),优先列入相关行业年度投资计划,优先安排有关专项资金。(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金融政策。建立省市县三级定期定点融资对接机制,继续实施“引金入黔”工程,2021—2023年累计新增社会融资规模18000亿元以上。落实银保共担的政策性担保机制,确保3年累计新增贷款12000亿元以上。发挥“信易贷”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2021—2023年累计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3000亿元以上。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加快推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转固工作,在完成4929个项目投转固工作的基础上,加快1654个项目投转固进度,“一项一策”制定资产盘活方案,推动成果转化利用。探索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资产证券化方式盘活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2021—2023年省、市、县分别成功试点资产规模10亿元以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3个、2个、1个。提升利用外资水平,确保2021—2023年利用外资50亿美元以上。探索“投建运管退”一体化投融资新模式,大力引进专业化市场主体或战略投资者,参股地方国有企业组建项目公司,共同参与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三)用地用能政策。按照“要素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推进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根据各地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配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创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开辟重大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省级统筹落实国家重大项目和单独选址的省级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其他项目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按规定解决。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和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政策。以能耗“双控”制度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全力以赴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目标,保障重点项目用能需求。探索市场化交易等调节手段,提高配置效率,对重大工程项目碳排放等指标,采用调剂、组织交易等方式统筹解决。(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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