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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全文)

时间:2021-12-23 09:46

来源:国家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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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优化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体系。补充完善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河湖生态补水、生态流量(水量、水位)确定与保障、河湖生态复苏、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标准体系。针对水土保持规划、防治、监测、监管、评价等工作内容,及时开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制修订。

4.建设海洋遥感监测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遥感监测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形成可操作性强、技术标准统一、工作流程规范的标准和规范体系,提升海洋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业务的规范化和数据质量。

5.完善生态气象监测标准体系。制定和完善遥感监测、大气成分观测、大气本底观测、生态气象观测装备及观测技术方法等相关技术规范或标准,健全生态气象监测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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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全面提高自然生态监测监管水平

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监测监管,构建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提高工程实施、动态监管、绩效评估的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提高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评估与监管能力,强化冰川、冻土监测、外来入侵物种和海洋生态监测预警工作。

一、“双重”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建设

(一)构建重大工程监测监管系统

依托自然资源“一张图”与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大数据管理,实现生态保护修复信息系统管理、集成展现和深度挖掘。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基础,构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测监管专题应用,提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信息汇集、监测预警、绩效评价、智能辅助、信息共享等核心功能模块,持续丰富信息获取和共享渠道,通过设立端口,对接各部门、各行业相关数据,推进各类数据共建共享,构建国家-地方互联互通的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监测监管平台。对《“双重”规划》确定的 7 个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提升生态保护修复面向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二)完善行业监管平台

加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林草生态网络感知体系,促进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等重点领域动态监测、智慧监管和灾害预测预警,推进重点项目落地上图、绩效评价等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土流失、荒漠化防治数据库和信息管理设施,优化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全国水土保持监测评价、监督管理等系统,完善水生态监测体系和信息平台,提高河湖、地下水监管能力。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海洋生态环境智能化、精准化监管水平。加强深海极地生物资源信息管理,支撑深海极地科学考察、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开发利用。

加强国家和区域层面生态质量综合监测,搭建科学合理、分工明确、互为支撑的工作机制,促进统一规划布局生态保护和修复监测评价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及时跟踪掌握生态格局、功能、生物多样性状况及生态胁迫情况,实现监测数据部门共享。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以及其他有关调查成果,完善国家生态质量监测评价体系,以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生态功能持续向好为导向,系统开展全国、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等不同尺度生态质量监测评估和监管。

二、自然生态系统调查和监测评估

(一)生态状况调查监测评价预警体系

1.生态状况调查。充分利用国土“三调”、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和专项调查、地理国情监测以及其他有关调查成果,以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系统开展全国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评价。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冰川、冻土、生物多22样性、地表基质、地下水等专项调查,掌握生态-水-土壤-风化壳-岩石等地上地下信息,全面摸清我国陆域和海域生态状况,形成多维度国土空间生态状况本底数据,分析区域生态禀赋。

2.生态状况监测评估。兼顾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及山上山下、地上地下、流域上下游的生态耦合关系,在各类生态监测站点的基础上,灵活采用新建、改建、共建等方式建设区域生态综合监测站,实现覆盖多空间尺度以及植被、土壤、岩石、气候等多要素的协同监测。定期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评估,建立从宏观到微观尺度的多层次评估体系。全面掌握全国和区域生态状况及变化趋势,面上形成全国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全国、省、市、县生态状况评价成果,线上形成森林、草原、河湖、湿地、荒漠、海洋、冰川、冻土、地下水、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评价成果,点上形成自然保护地、局部重要典型生态系统评价成果。

3.生态风险预测预警。科学评估国土空间生态系统退化程度,开展生态系统恢复力评价,研判重大生态问题和风险,监测和分析生态承载力临界点(阈值)、机理成因,建立生态模拟与反演技术,促进实现生态风险预警、报告和处置。

(二)重要生态系统生态状况监测评价

1.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评价。增强森林资源监测评价数据采集和分析评价能力,稳步提高监测时效和技术水平,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建立健全草原生态基本状况和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摸清我国草原底数,补齐草原生态监测评价短板。有序开展林草碳汇监测、陆地生态系统碳监测等专项评价监测。

2.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监测评价。开展全国河湖生态状况普查,摸清河湖生态底数,逐步实现水生态健康状况动态监测。加强区域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预警,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变幅状况通报和超采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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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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