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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发布:全部消除城镇劣V类水体

时间:2022-01-18 10:23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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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强化风险防控 筑牢环境安全底线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统筹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重金属、化学品、白色污染等要素,完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气候变化应对,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一、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严格落实油气系统甲烷控制工作,加强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处置设施甲烷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控制畜禽养殖甲烷、氧化亚氮排放。

提高气候变化适应能力。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提高排涝抗旱能力。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改造积水片、易积水地道和老旧排水管网,新改扩建雨水泵站,提高城市排水系统标准和能力。加强围填海区域海平面上升(潮位和地面沉降)监测,启动建设重点区域海堤、海防路工程。

二、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统筹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废物减量,支持重点行业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绿色产品认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电力、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主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8%以上。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补齐处理设施短板,推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大件垃圾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新建投入运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8座,完善4座建筑垃圾消纳场。到202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推进白色污染治理。加强源头管控,有序限制、禁止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到2025年,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推进物流、网络购物平台绿色包装的应用。到2025年,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编织袋等快递包装全面禁止使用。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门联合行动,常态化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排查整治,重点解决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好中新天津生态城“无废城市”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天津市全域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整体方案,研究推动固体回收燃料替代化石能源等无废技术应用。到2025年,全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形成,“无废”理念深入人心,全域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中新天津生态城、滨海高新区、东疆保税港区基本建成“无废城市”。

三、加强危险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

严密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完善本市危险废物综合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建信息化管理应用,实现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全过程跟踪管理,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强化信息系统集成联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健全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体系,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利用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确保本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全覆盖收集体系,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收集及处置设施,保障重大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积极推动华北地区危险废物联防联控联治合作机制建立,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控,常态化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探索建立化工园区危险废物智能化可追溯管控平台。探索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教育培训实习基地。

深化重金属污染治理。严格涉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完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实施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保排放总量不增长。

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与应对履约形势。加强优先控制化学品的风险管控,重点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化学品物质的环境风险,研究推动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工序转移,新建石化项目向南港工业区集聚。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开展新污染物筛查与评估,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化学品环境国际公约管控物质统计调查和淘汰工作。

四、强化核与辐射安全

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核与辐射安全市级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核与辐射事中事后监管。

保障核技术利用辐射环境安全。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强化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放射源安全管理,推动新增高风险移动工业探伤用放射源纳入实时在线监控体系。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推动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线上办理,探索下放核与辐射政务服务事项权限。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废旧放射源100%安全收贮。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设市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设置大气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重点区域电磁辐射环境在线自动监测站、布设近岸海域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开展海域辐射环境现状调查。加强重点核技术利用企业监督性监测。加强区级核与辐射环境应急监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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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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