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动态评估。试点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于每年11月底前,经省级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本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年度组织第三方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评估抽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较好的城市(县城)予以优先支持;对试点建设缓慢、未能完成实施计划的,予以督促整改、通报批评。2025年底前,试点城市(县城)人民政府要对试点建设情况开展全面总结,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供水)主管部门对试点建设情况开展审核评估并报送评估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梳理总结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治理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县城)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郑 凯 010-6850584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王腾旭 010-58933543
附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2年2月25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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