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公告指出根据将变更郑州市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投资方案的议案,要求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提标后,由原本执行地表水准Ⅲ类水标准降低到执行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
3月18日,中原环保发布公告,公告指出根据郑州市上街区城市管理局《关于上街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出水排放标准调整的函》,按照 2021 年3月1日起公布实施的《河南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 并结合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街区枯河出境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按地表 IV 类水考核的规定,对项目方案进行以下几点调整:
提标后,由原本执行地表水准Ⅲ类水标准到执行地表水准IV类水标准;
投资额由原本总投资8,172.97万元变为5,257.29 万元。
项目规模:3 万立方米/日
合作模式及期限:采用 BOT 模式,经营期自出水水质达到提 标改造设计出水标准之日起至原《特许经营协议》经营期满。
此前,中原环保也曾因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高标准引起关注,中国水网曾对此进行报道(相关阅读:准III类水标准!0.79元/吨!郑州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引关注)。
中国水网曾指出,郑州市陈三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提标改造特许经营项目,改造后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准III类水标准。污水处理服务费为0.79元/吨,想达到目标要求挑战大。该项目一经发出也遭质疑。
关于此前项目,投资者也较为关注,中原环保公开回应称,项目是对已运营污水处理的提标改造,0.79元/m³指提标改造增加的污水处理价格。
近年来,地方追求过高出水标准一事,也多次引起行业内探讨。早在2020年,中国水网曾报道过河南省新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要求各污水处理厂通过完善工艺、实施提标治理建设尾水治理工程等措施,使各污水处理厂入河水质达到地表水III类标准一事(详情点击:不合理!河南新郑污水厂排放达地表III水质标准遭专家质疑),引发了行业内专家的讨论,众多专家认为该决定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2019年3月25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家评估座谈会上,彭永臻院士就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评估作了发言。他认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地区盲目提出城镇污水处理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类和III类水质的过高要求,应该及时遏制这种趋势。
其实,IV类水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等,III类水主要适用于生活饮用水源等,它们都不是污水的排放标准。就我国有机物总耗氧量综合评价指标的CODCr而言,一级A排放标准限值为50mg/L,而IV类和III类水质要求CODCr限值分别为30mg/L和20mg/L,达到如此高的排放标准将造成处理成本提高5倍以上。
关于地方追求过高出水标准,生态环境部在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中也指出,“十四五”全国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目标定为85%,不鼓励各地追求过高的优良水体比例,而是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提高质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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