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和督察执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制定修订,做好环境保护法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扎实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制定修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持续推动督察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昆仑2022”专项行动,持续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大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二)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打造绿色发展高地。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稳步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推动开展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开展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加快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组织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黄河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等标志性战役,持续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
(四)持续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继续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扎实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做好COP15第二阶段会议筹备工作,推动达成“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五)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完成全国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持续强化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监管和铀矿、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监管。强化核与辐射监测和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六)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优化完善国家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七)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压实地方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积极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继续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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