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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氮超标 株洲市炎陵县一企业因超标排放被罚

时间:2022-07-29 13:28

来源:株洲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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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炎陵县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重罚。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1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在炎陵县回龙仙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场检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维管理的废水总排口进行了执法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废水总排口总氮浓度134mg/L,超过《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排放限值40mg/L的2.35倍。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之“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案件处理结果

  2022年6月7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对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反水污染防治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6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安排技术人员调整生化池硝化菌,加强总氮的去除率,同时对纳滤产水系统的滤芯进行更换,强化了日常管理,建立了台账,对操作人员进行了教育,设备更换后及时清理现场。该公司对环境违法事实予以认可并说明了整改情况,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承诺全面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典型意义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是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是最基本的要求,但长沙众益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作为环境运维单位,虽然安排有专人管理环保设施,已经安装在线监测设备,但该企业日常管理松散、思想麻痹大意,在生化池硝化菌总氮去除率低、纳滤产水系统的滤芯已经老化的情况下,不采取补救措施,导致个别因子超标。环境监测是环境执法的基本手段之一,科学检测,严于执法才能确保企业依法依规运行、达标排放,是维护环境安全,守好环境底线最坚定有利的保障。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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