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推进2022年投资计划,对2022年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并组织开展本专项绩效评价,于12月16日(星期五)前将汇总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广东省发改委(投资处)。同时,各地市要抓紧做好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项目准备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超过一定比例的规模,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各地市要以易涝点整治和内涝治理关键节点项目为重点,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相关工作要求,为抓紧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推进2022年投资计划
相关地市要高度重视,督促区、县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对2022年安排分解项目相关情况进行汇总(格式见附件1),并组织开展本专项绩效评价,于12月16日(星期五)前将汇总情况表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我委(投资处)。对存在项目长期未开工、资金闲置、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问题的区、县,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加快项目开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进度。
二、抓紧做好2023年项目准备
各地市要抓紧做好城市(县城)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项目准备工作,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切实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按照超过一定比例的规模,将前期工作成熟、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储备情况(特别是储备项目的质量)将作为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各地市要以易涝点整治和内涝治理关键节点项目为重点,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能够在规定时限内分解下达,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三、抓紧申报2023年投资计划
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要积极会同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698号)规定的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统筹考虑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征求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2023年本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需求。
(一)总体要求
1.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申报文件应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否则需重新申报。
2.严格审核申报项目。各地市要抓紧开展审核,加强项目审核把关,优先安排易涝点整治和内涝治理关键节点项目,前期工作不成熟、无法按时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9月底前开工)不得纳入,地方建设资金未落实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单位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纳入等,申报文件应注明项目已纳入本市县城排水设施分批建设方案或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
3.压实“两个责任”。纳入的项目必须逐一填写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责任人必须是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4.加强绩效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排水设施建设专项的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目标和绩效指标两个部分。各地市要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管理的相关要求和表格,合理确定并填写与申报投资规模相匹配的2023年区域绩效目标,并作为申报文件附件同时报送。
(二)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各地市应对照行政区划内各区与县级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及具体项目表,商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尽快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形成拟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表及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审核情况表。
(三)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各地市应按照《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17号)与《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关于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0〕211号)要求,根据本市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分批建设方案,选择确定本批支持的县城1个,形成2023年拟实施县城基本情况表及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县城项目审核情况表。我委以往投资计划下达文件中已支持过两个轮次的县城本批不再支持(2020年第三批中标注“×2”的视同支持两个轮次)。
为积极扩大有效投资,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会同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县城排水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1147号)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水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1〕51)号,进一步完善县城排水设施建设方案,并填报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2-2025)。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市发展改革局(委)充分征求同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于12月26日前正式行文将投资计划报送我委,逾期未收到盖章文件视为无申报需求。请将请示文件的PDF扫描版(正文及附件都必须盖章,盖章部门对内容真实性负责)及可编辑电子版发送至我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周靖发粤政易。上报文件的附件应包括:
(1)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重大项目库导出);
(2)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县城)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表(重大项目库导出);
(3)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城市)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4)2023年排水设施建设(县城)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5)2023年拟实施城市基本情况表;
(6)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审核情况表;
(7)2023年拟实施县城基本情况表;
(8)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拟支持县城项目审核情况表。
(9)县城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2022-2025)
如无申报需求,请正式来文说明。
2.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进行网上申报。请各地市按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和编报计划工作要求,组织项目单位做好排水设施建设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入库填报、信息完善和审核推送等工作,于12月21日前将编制好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申报项目推送到我委(投资处)账户。
项目单位在填写项目信息和各地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信息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填写项目单位、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
(2)按申报项目类型,在项目库“基本信息”模块下的“审核辅助标识03”中标注“2023年城市(第一批)排水设施建设”或“2023年县城(第一批)排水设施建设”。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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