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300266.SZ)公布,2023年3月6日,公司收到财丰科技的通知,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出具了《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关于同意收购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1、原则同意财丰科技与新投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新投集团将其直接持有的369,205,729股兴源环境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财丰科技行使,委托期限为该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
2、原则同意财丰科技通过现金方式认购兴源环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并与兴源环境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数量为466,142,194股,认购价格为2.59元/股。
3、原则同意财丰科技与兴源环境签署《流动性支持协议》。
编辑:徐冰冰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