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牢牢守住风险评估管控的关口。首先,做好源头管控。我国不少城镇污水厂接纳了工业废水,影响了再生水的循环利用。试点城市不应将接纳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纳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其次,规范运行维护。现有技术装备总体上能保障污染物稳定去除,再生水水质风险往往来自操作层面监测偏差、运行操作不当乃至错接漏接等运维问题。试点城市要建立健全相关设施的长效运营机制,制定完善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水质稳定满足回用要求。最后,要严格监督管理。规模化长期使用再生水存在一定风险,关于病原体、盐度以及内分泌干扰物等新兴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影响的研究一直在进行。以色列开始将再生水大规模用于农业灌溉以后,发现部分地区地下水有盐渍化倾向,随后开展了全国性源头减盐行动,有效控制了地下水盐渍化倾向。试点城市要加强循环利用全过程水质水量监测,严格过程管理和末端监管,确保水质安全可控。
三是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涉及多行业多部门,与社会公众利益息息相关,需要有力的政策支持保驾护航。首先,组织体系要到位,针对目标确定统计考核体系,以考核促达标。其次,建立科学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涵盖再生水生产成本,同时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最后,理顺融资机制,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积极性。美国联邦政府对西部14个缺水州的污水再生利用项目补贴25%的建设费用,40个州制定了鼓励政策。以色列制定了鼓励再生水农业灌溉利用的价格政策。这些做法都可以作为试点城市的有益借鉴。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低碳水环境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王洪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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