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泗河流经的十堰市茅箭区和丹江口市交界处,有企业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违法偷排进泗河。这一偷排废水事件,也充分说明了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入河入海排污“闸门”如何守?氮磷问题成重头戏,蕴藏哪些市场机会?
近日,据中国之声报道,在泗河流经的十堰市茅箭区和丹江口市交界处,有企业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违法偷排进泗河,就在一个排污口旁边还竖着湖北十堰泗河国家湿地公园的界标,而这里距离丹江口库区仅十余公里。从现场发现,排污口流出的污水呈白灰色,直接排进泗河,入河的污水与河水形成鲜明对比。
污水直排入泗河(中国之声记者 江晓晨 摄)
01河湖排污口情况复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十分重要
据中国水网获悉,污水偷排现场所处的湖北省十堰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源头丹江口水库的核心水源区,发源于十堰市茅箭区的泗河,是汉江的一级支流,也是十堰市五个入库河流之一,流经十堰市多地最终汇入丹江口水库。
丹江口水库,位于汉江中上游,分布于湖北省丹江口市和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水域横跨鄂、豫两省,是亚洲第一大人工淡水湖,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国家一级水源保护区、中国重要的湿地保护区、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
就在本月初,生态环境部刚刚来到湖北十堰调研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安全工作。上级环保部门刚走不久,为何又出现黑臭污水和生产废水偷排泗河的情况?
据附近村民反馈,岸边企业往泗河里排放污水,因为害怕被发现,多是没有规律地间歇性排放。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中国之声的报道中显示,记者4月21日下午得到反馈消息:泗河污水处理厂附近两个工厂污水入河问题,基本属实。涉嫌排水的两家企业十堰惠豪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十堰隆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茅箭区东城开发区,从事商业混凝土生产销售经营。目前已对两家企业立案调查,并要求立行立改。4月21日当天,两家企业已部分停产,排水行为已停止。但是,刺鼻的黑臭污水究竟来自哪里?为何会偷排进泗河?截至中国之声记者发稿时,当地环保部门的反馈回避了这一问题,尚未给出明确答复。
这一偷排废水事件,也充分说明了对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对于目前部分河湖排污口布设密集、类型多样、底数不清、主体不明、“微容量、重负荷”问题突出的情况,我们更需严格规范管理,通过流域统筹、分类施策,科学推进长效监管;并明确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02政策加码:真刀真枪的时代来了
事实上,自去年起,国务院就已经开始重点关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测问题。
2022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意见》指出将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以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相关链接:入河入海排污口将全过程监管,管网、工业废水、污水等领域要关注什么?)
同时,《意见》还将2023年底和2025年底作为两个时间节点,提出两个明确目标:
1.2023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推进长江、黄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和渤海海域排污口整治。
2.2025年底前,完成七个流域、近岸海域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个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建成法规体系比较完备、技术体系比较科学、管理体系比较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这也意味着,入河入海排污口的监管工作需要在三年内完成。《意见》中排污口排查流域涉及七个流域的干流和支流,覆盖范围较广,从流域交叉程度来看,四川、河南、湖北、江苏、浙江、湖南、安徽、云南、广东、广西、江西、山西、陕西等省份,流域干流和支流交叉较为密集,需要重点摸排。
今年,这些流域交叉密集的重点省份,也相继出台政策,快马加鞭执行入河入海排污口摸排检查的工作。此次事件中丹江口水库附近的湖北、河南两省,近期也先后发布相关政策。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2月25日,发布《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指出2023年年底前,完成丹江口水库、鸭河口水库入河(库),丹江、白河、唐河三大流域主要排污口排查,完成80%的溯源和30%的整治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今年3月15日,发布《湖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指出重点对24条干支流、24个重点湖泊、2个重点水库,按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其中丹江也是湖北省此次入河排污口监督工作开展的重点流域,并指出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清单的排污口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全省其他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优先推进不达标水体汇水范围内排污口整治。
但从此次爆出事件来看,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力度还需加大。结合国务院发布《意见》内容来看,各级省市在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后,需要进一步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属地地市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也就是在未来,入河排污口将由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的治理、维护工作,谁污染、谁负责的时代已经到来。
伴随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将进入真刀真枪的时代,《征求意见稿》罚则章节中明确违法设置的责任追究。
《征求意见稿》中对违规设置排污口、拒不整改等情况,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不同金额罚款,审批或者监督不当下,依据情况,也将对行政单位、行政人员进行追责。
综合来看,政策层面已经为排污口摸排、管理、监督上了最后一道“紧箍咒”。
03氮磷问题成重头戏,蕴藏哪些市场机会
国家层面,日益高度重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的大势不可逆,但外部监管是一方面,内部根治也不能忽视。那么影响河流、近海水质的根源问题在哪里呢?
总氮和总磷问题就是“元凶”之二。近年来,入河入海总氮与总磷通量已成为河流、近海水质改善的关键,长期备受关注。
总氮问题方面,今年年初,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在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了渤海入海河流总氮浓度持续反弹的问题。3月,黄润秋先后在河北省和辽宁省现场调研入海河流总氮管控与治理情况,并指出部分入海河流总氮问题较为突出。
总磷方面,长江干流作为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一些断面经常出现总磷局部高值,汛期污染强度大等问题,国家将总磷污染控制作为下一步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点攻坚方向。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会同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目前,江西、湖北、湖南、江苏等六个省份已经出台印发了流域范围内的总磷污染控制方案,总磷污染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防治工作(详情点击:水司司长、两会代表都关注的长江总磷污染防治,市场应该抓住什么?)
那么,在这一次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的大背景下,作为环保企业该如何参与进来,寻求市场机会呢?
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环境监测、监测市场:既然要对入河入海排污口进行监管,必然绕不开对水环境水质的监测、检测。根据《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条,入河排污口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立标识牌,设置监测采样点或者必要的检查井,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安装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系统。
管网:去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对于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网。”排污口合并过程中新接入的污水收集管网,或将释放大量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在生态环境部2020年,长江、渤海流域整治过程中,一位生态环境部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仅在一年内,重庆渝北区、两江新区,江苏泰州市,河北唐山市,山东烟台市累计实施治理示范工程100多个,直接投入治理资金30余亿元,带动社会投入数百亿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海洋综合治理研究室副主任孙家文在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也表示,在城镇方面,要持续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大力推进城镇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破损修复,提高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实施雨水设施改造工程。
污水厂提质增效:2020年,仅烟台市的排污口监测中,就有35家涉氮重点企业和25家污水处理厂按照要求全部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这也提示广大污水处理厂,要不断提质增效,做好自我监测和监督。
工业废水:工业排污口作为入河排污口的重点之一,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雨洪排口等。前文中提到的偷排事件的主要涉事主体,就是工业企业。《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排污口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
原则上保留一个排污口,意味着未来大量工业废水不知去向的情况将可能被杜绝。这无形中对工业企业与工业园区在环保方面加了一层码,未来或将释放相当客观的工业废水处理市场。
农村污水、垃圾等基础设施:农业排口也是入河排污口的重中之重。农村方面,孙家文表示,要紧盯农村生活污水与生产生活垃圾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加强源头控制,坚持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农村特点的治理方式,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提升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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