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如何判定在线监测涉嫌造假,是大家非常想掌握的。
具有以下35种情况的,都可以判定为在线监测涉嫌造假:
1.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采样系统存在给水、排水管路外的其他旁路 。
2.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启动取样泵后,取样泵无水样进入管路。
3.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取样管路损坏或者锈蚀,或者取样池干涸(污水间歇性排放的情况除外)。
4.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试剂瓶内无试剂,或者试剂管未插进试剂液下,或者使用的试剂已经超过使用期限。
5.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实际使用的试剂,其种类、浓度都与登记备案的不相符。
6.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反冲洗管路存在对采集水样的稀释现象 。
7. 废水在线监测设施的水样预处理装置与验收文件、登记备案或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不一致,存在过度处理现象。
8.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加热采样探头内部及滤芯玷污和堵塞。
9.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采样探头过滤器加热温度,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
10.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目测加热导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者明显 U 型管段 。
11.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线存在纽结、缠绕或断裂的现象 。
12.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伴热管温度过低 。
13.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反吹周期、时间、空压机表头压力不符合仪器说明书要求 。
14.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稀释气流量以及样品气流量不稳定 。
15.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稀释比、流量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
16.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与登记备案不一致。
17.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干燥器滤芯变色 。
18. 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的冷凝器无冷凝水排出。
19. 长期无正当理由无自动监控数据。
20. 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21. 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某一固定值上下小幅波动。
22. 数据变化幅度长期在量程 2%以内波动。
23. 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24. 分析仪器、数采仪、监控中心之间数据异常。
25. 分析仪器数据与数采仪数据偏差大于 1%。
26. 数采仪数据与监控中心数据偏差大于 1%。
27. 企业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控数据的相关性异常。
28. 企业生产工况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化,自动监控设施数据未及时响应或变化趋势不符合逻辑。
29. 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部分擅自停运或者闲置。
30. 自动监控设施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31. 自动监控设施硬件、软件发生变化未进行登记备案。
32. 自动在线监测仪器量程设置过大。
33. 实际监测条件发生变化,仪器参数未相应调整或变化调整未进行登记备案。
34. 自动监控数据换算公式与有关国家技术规定不一致。
35. 标准曲线发生改变未进行登记备案。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发现企业存在以上35类异常情况之一时,可以判定该企业在线监测涉嫌造假,将该自动监控设施列入重点检查对象,进而开展深入调查。
必要时,还可以邀请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和污染治理专业人员参加,成立专门检查组,对该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重点检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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