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其中提出加快推进50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所有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实现清零。鼓励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日照、德州、滨州、菏泽等10个市完成整市域清零。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印发《山东省2023年大气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其中,《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中就水环境治理,提出系列目标。其中包括提出加快推进50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所有县(市、区)雨污合流管网全部实现清零。鼓励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济宁、威海、日照、德州、滨州、菏泽等10个市完成整市域清零。
全省城市(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对全省既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至地表水准IV类,提标改造率不低于40%。指导现有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 毫克/升的城市和县城,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采取管网普查改造、溯源执法等措施,不断提升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
事实上,山东省上述目标,在2022年4月就曾发布《山东省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引起行业关注。
其中,对水环境治理的目标是:2023年山东省80个县(市、区)完成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其中南四湖流域所有县(市、区)完成清零;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全部清零。
2023年城市黑臭水体动态清零;2025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清零。2023年山东省40%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准Ⅳ类标准,其中总氮控制在10-12mg/L,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1亿吨,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2025年60%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每年增加1亿吨,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5%。
除此之外,《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还指出将推进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整治。根据生态环境部安排部署,4月底前完成黄河流域1600余个疑似排口排查工作,对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深度体检”。建立全省入河排污口动态管理台账,开展精准溯源,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黄河流域整治率达到95%。年底前指导各市建立健全动态排查、规范整治、科学监管和全方位保障的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
其中,《山东省2023年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山东省2023年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中就土壤环境治理,提出系列目标。其中包括,强化土壤污染名录和清单管理。将1596家企业纳入2023年全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筛选540家单位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回头看”。梳理536个地块纳入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并依法组织各市开展重点监测,年底前优先监管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率不低于35%。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开展污染溯源,推进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重点项目,2023年山东省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2%以上。
加快推动试点任务。加快推进9个国家“十四五”规划重大土壤污染源头管控试点项目,年底前完成4个试点项目;指导青岛市做好“十四五”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以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为重点,深入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40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省级成效评估。
扎实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筛选建立适合山东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制定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加强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抽查,推动不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年底前,完成79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大汶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等重点功能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成因,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措施,年底前,基本完成已排查出的1398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济宁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争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样板。
延伸阅读:《山东省2023年大气、水、土壤环境 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印发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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