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推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改善,近日,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23-2024年京津冀生态环境联合联动执法工作方案》,对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期间京津冀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将重点围绕大气、水、固体废物、移动源、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五个方面开展联动执法。
严厉打击大气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围绕臭氧和颗粒物协同治理,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等专项执法行动,以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有色、垃圾焚烧、工业炉密等高架源,石化、化工、制药、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行业,工业集聚区等集中排放区域为重点,严厉查处环保设施擅自停运、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造假、通过旁路直排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系统检查。对消耗臭氧层物质销售、使用等环节开展检查,严查未备案使用、违法排放等行为。
加大对扬尘源、工业源和燃煤源等大气污染源的检查力度,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执法精准度。加强秸秆禁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属地依法查处。
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强化重大活动保障期 间大气状况预判,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开展环境保障工作。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按照当地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对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缓解空气重污染程度,全力确保重污染天气缩时削峰。
加强重点水域水质保护及治理力度。加强密云水库、于桥水库、官厅水库、潘家口水库、大黑汀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和重点水域水质保护,完善落实流域联防联控机制,推进白洋淀入淀河流上下游及大清河、潮白河、永定河、滦河、大运河等流域沿线专项执法,组织相关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季节特点,结合非现场执法工作,加强跨境河流、河道断面水质巡查,适时开展跨区域、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废水直排、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跨地区跨流域倾倒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大运河沿线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推进大运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协同调查打击跨省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跨省非法收集、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以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产生单位作为重点,积极搜寻投诉举报线索,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外省市的违法线索及时移送相应的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协同调查处理跨省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
严厉打击三地交界处移动源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京津冀三地共同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落实京津冀新车抽查联合工作机制,开展新车销售环节协同抽查工作。加大京津冀三地交界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查力度,对检验造假机构联合打击。加大主要国省干道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检查力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机场、铁路货场等机械重点使用场所的执法检查,对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运输及集疏港货物运输开展联合执法管控,严厉打击移动源超标排放等违法问题,共享超标车辆处罚信息。
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按照生态环境部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的安排部署,共同谋划在环评、环境监测、自动监控运维等领域,对跨区域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的机构联合检查,联合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合法、健康的市场环境。建立互通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形成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执法合力。
方案明确,三地将建立执法互认、源头追溯、队伍联建制度。利用京津冀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处罚信息,定期更新共享数据,京津冀三地对共享处罚信息涉及的企业,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利用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开展源头追溯,精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鼓励京津冀三地开展党建联建共建,通过互学互看、互帮互助,实现互鉴互促,互融共进,加强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业务水平,推动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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