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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23-07-06 09:5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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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健全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

  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产业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咸阳市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目标。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根据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确定能源消费总量预期性目标,对完成能耗强度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各县市区评价考核年度比2020年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从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双控考核,将生产烯烃、芳烃、化肥、农药、醇类等产品过程中的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县市区2020年和评价考核年度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完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成滞后的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高附加值产业用能,强化用能监测预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围绕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推进依托排污许可证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监管和考核机制。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工程减排量作为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强化河湖长制,优化水污染补偿机制,健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制度,不断夯实各级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非固定源减排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推动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从产业准入、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产业链四方面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立“两高”项目管理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强“两高”项目全过程监管。金融机构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项目不予贷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咸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地方性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中省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环保领域地方性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咸阳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

  健全绿色担保机制,积极探索采矿权、排污权抵质押等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的发放力度。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探索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努力释放减税红利,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对与高耗能企业开展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结合供热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城镇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持续推广供热计量收费。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并落实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提高收缴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咸阳中心支行、市金融协调服务中心、咸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税务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化机制

  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政策导向,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等机制。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节能效益分享、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以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支持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清洁生产审核、产品认证、节能环保设施委托运营等生态环保服务新业态。探究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和生态环境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试点,强化系统治理,实行按效付费。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绿色产品认证、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发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咸阳供电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强化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加强对开展自行监测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国省规定结合咸阳市实际,开展污染物调查统计。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正确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工作要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全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部署推进,将县市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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