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下午,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抓好水污染防治、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任务,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依法做好水污染防治,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加快建设绿色龙江,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做到“长制久清”。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能力,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依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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