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升慢行交通出行品质
1.保障绿色交通路权。结合和平、南开、河北等区域窄路密网的特点,增加人行、非机动车可用空间,提高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从道路空间路权、通行安全、路面连续、绿化景观及服务设施等维度对190条道路及103处地铁站点的接驳道路进行慢行环境提升改造。完善次干路以上等级道路机非分隔设施。结合道路实际及交通管理需要,全面开展独立非机动车道建设,重点推动快速路辅路、主干路及次干路设置具有物理隔离设施的专用自行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道有效通行宽度。完善慢行出行环境,加快人行过街天桥、平面过街设施等设施建设,及时排查和消除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路面安全隐患,提升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照明和绿化品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人行道净化行动。集约设置各类杆体、地下管线等设施,推进多杆合一。持续做好“三线”(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维护改造工作,拆除或归并闲置、废弃设施,推动主城区“三线”架空线路陆续入地。统筹布置各类杆体设施、慢行空间、道路绿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推进现有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提高慢行空间利用效率和舒适性,提升慢行交通环境品质和公共空间功能。(市城市管理委、海河传媒中心、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地面公交服务品质
1.优化公交线网结构。重点优化轨道接驳线路,调整既有线路的线型特征,提高运转效率和服务水平。“津城”“滨城”内部长距离线路实施取直截断措施,降低线网复线率及非直线系数。调减轨道环线以内与轨道交通竞争的公交线路,优化轨道环线至外环线区域线网,增加未开通轨道区域公交接驳线路。鼓励发展定制公交,优化外围城区公交线路供给。到2025年,“津城”建成区公交站点300米半径覆盖率达到80%。(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公交接驳设施。推进“轨道+公交”网络融合发展,提升衔接便捷性。强化轨道交通接驳,优化完善接驳公交线路,加快轨道站点与公交站点的衔接设施建设。推进“地铁+公交”联程优惠,拓宽智能支付途径。(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建设,提高公交服务水平和车辆夜间停车入场率。推进具备条件的公交场站充电、加氢子站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及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停车设施供给
1.合理满足机动车停车需求。积极落实《天津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采取新建、挖潜、盘活等多种形式,综合施策,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加快建成一批独立占地、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楼);结合居住小区、楼宇改造等,利用既有空间进行扩容,增加公共停车容量;鼓励利用空闲厂区、边角空地、待建土地和具备条件的桥下空间等建设临时停车设施。加大停车秩序综合治理,提高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推进住宅小区和机构等停车位错时分享。着力缓解“津城”“滨城”核心区重点区域、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停车需求。(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建设。推动新建居住区和公共建筑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并以地面停车为主。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加强设施管理,探索共享单车与社区居民出行衔接方式,打通接驳最后一公里。具备条件的地区规划潮汐停车区,引导用户“停车入位”规范停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发展机动车、非机动车驻车换乘。“津城”“滨城”非核心区的轨道车站周围鼓励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引导群众换乘公共交通工具低碳出行,有效截流小汽车进入双城核心区;核心区内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鼓励设置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停车设施,便捷群众出行。(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构建健康安全水系统行动
(一)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1.提高水资源供给能力。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持续完善引江、引滦双水源供水保障格局,加快提升南水北调中线供水能力,扩大供水范围。推动宝坻引江供水、静海引江供水、尔王庄水库与宝坻石化管线联络、津滨水厂二期原水管线、杨柳青水厂原水管线、生态城水厂原水管线、曹庄泵站增容等工程建设。拓宽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南港、临港2座海水淡化厂建设,配套建设淡化水输水管道。加快引滦原水预处理厂前期工作,推动尽早开工。(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区域供水系统。新建杨柳青水厂、扩建津滨水厂,同步实施深度处理工艺,实现水厂供水水质、水量双保障。完善新建地区输配水管网建设。持续做好农村供水保障提升工程,除蓟州北部山区外,全面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落实以水定城要求,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节水减排降损,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应用先进节水技术,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再生水统筹配置和调度利用,推动再生水厂网工程建设,推进河道再生水利用,建成大沽河净水厂一期工程,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50%。(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持续深化引滦水源保护,加强于桥水库库区封闭管理,优化完善水库水位调控方案,落实水库草藻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引滦入津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强化联防联控。构建多水源供水格局,加强备用水源建设及水资源战略储备,提高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城市内涝治理
1.完善排水防涝系统。保护具有蓄滞功能的水体、洼地,恢复水空间;完善防洪系统,对蓟运河、州河等行洪河道进行达标治理,进一步提高堤防达标率,加快推进大黄堡蓄滞洪区工程与安全建设,提高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一、二级河道河口泵站,满足城市排涝要求,新增、拓宽排水出路。修复中心城区老旧管道75公里,开展程林庄路、井冈山、桥园里等积水片改造,实施机场三期扩建西减河涝水外排工程。(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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