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滇池水务发布公告称,于2015年10月16日,滇池水务与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据此,滇池水务(透过滇池水务(老挝))以BOT模式投资建设老挝金三角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4月8日(于交易时段后),滇池水务、滇池国际、滇池水务(老挝)(作为项目公司)及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订立特许经营权终止协议。据此,滇池水务及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同意终止双方署之特许经营合同。
鉴于滇池水务及滇池水务(老挝)已根据特许经营合同履行了若干义务并产生支出,因此,根据特许经营权终止协议的相关约定,滇池水务有权收取而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有义务向滇池水务或滇池水务指定的附属公司支付相应的代价,总代价为人民币51,141,888.60元。包括(i)为自来水厂建设进行的前期投入及竣工决算审计费用人民币3.389.790.74元;(ii)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及竣工决算审计费用人民币46,643,443.80元;(ii)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基本费用人民币411,281.71元;(iv)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成本及相关税费人民币348,000.00元;及(v)监控设备人民币349,372.35元。
于完成后,滇池水务/滇池水务(老挝)不再拥有老挝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滇池水务表示,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滇池水务与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由滇池水务以BOT投资模式投资建设老挝金三角经济特区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然而,(i)因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实际需求发生变化,其决定不再继续实施自来水厂项目而滇池水务仅就自来水厂项目投入前期少量资金及竣工决算审计费(合计约为人民币339.80万元),且相关资金(扣除应由本公司承担的竣工决算审计费约人民币0.82万元)已约定由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承担;及(i)污水处理厂自投运以来,受疫情及项目所在的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无法正常收取污水处理费,而污水处理厂属于环保设施,滇池水务/滇池水务(老挝)仍需要为维持其日常运营而支付资金,且受当地气候影响,污水处理厂设备、房屋等由于暴晒、暴雨等活动频繁会导致未来相关设备维护成本提高。综合考虑上述原因,为减少滇池水务于老挝项目的投资损失及降低风险,经与老挝波乔省经济特区管委会协商,双方同意终止特许经营合同。
董事认为,终止事项及特许经营权终止协议的条款乃按正常商业条款作出,属公平合理,符合滇池水务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滇池水务还表示,完成后,滇池水务/滇池水务(老挝)不再拥有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下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经参考滇池水务/滇池水务(老挝)就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形成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特许经营合同下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监控设备账面价值及预估尚需投入的运营维护资金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298.61万元,终止事项的估计除税前净损失约为人民币184.42万元。前述计算仅属估计,仅作说明用途,并不代表本集团于完成后之财务状况。终止事项之实际财务影响将参考本集团于完成日期之财务状况厘定。
终止事项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作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