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贴息补助方面,江苏省财政按照“免申即享”原则,对融资成功且贷款利率不高于3%的“环基贷”项目,按照年度实际贷款额度的0.5%进行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低于3年的以实际贷款年限进行贴息。接受过江苏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享受财政贴息补助。
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职能分工包括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责、江苏省财政厅职责、合作银行职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职责。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建设省级“环基贷”项目储备库;组织“环基贷”项目入库审核;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开展“环基贷”项目库具体管理工作。
江苏省财政厅职责。筹措安排“环基贷”贴息资金,按照相关要求拨付贴息资金。
合作银行职责。对“环基贷”项目自主开展授信审批、合同签订和贷款发放等全流程管理;将放贷信息及时提交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报告“环基贷”业务开展情况。
为保障“环基贷”项目的顺利落实,《实施方案》将采取以下三方面措施:
强化政策落实。合作银行对“环基贷”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环基贷”审批,加快审批流程和资金投放,确保“环基贷”政策落细落实。
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江苏省环基贷项目库平台”对贷款企业的入库审核、贷款投放等实施线上管理。省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合作银行共同推进“环基贷”项目入库工作,提高贷款审批工作效率,开启项目审批全流程信息化、平台化、专业化运作,实现信息共享互通。
加强统筹协调。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财政厅与合作银行加强“环基贷”政策宣贯和培训,针对“环基贷”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沟通协商、优化政策等方式予以解决。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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