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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谎报瞒报 将被追究

时间:2006-01-1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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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萧也喜1月9日北京专电】中国国务院8日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恐怖袭击作为社会安全事件中的一种纳入预案视野。
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类,并依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及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至一般(Ⅳ级)四个等级。预警方面也因应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与发展势态,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与蓝色表示由特别严重到一般的四个级别。这是中国首次统一规定“分色预警”。
由于“东突”恐怖组织于去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50周年期间向中国政府宣战,防恐也成为中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要务之一。在此预案中,恐怖袭击被列在社会安全事件中的首位,位于经济安全事件与涉外突发事件之前。
预案规定,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还为此专门设立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根据此预案,当发生Ⅰ级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关方面应在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以避免谣传、稳定人心。
分析人士指,大陆民众对公共安全事件的知情权近年虽有所改观,但状况依然不容乐观,如当年的SARS疫情与各地的矿难瞒报,以及几个月前“哈尔滨水事件”中的“善意的谎言”等。
由此,在事后处理方面,总体预案明确表示,迟报、谎报、瞒报与漏报者将要追究责任;而相关受灾民众则会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即“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美国《侨报》)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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