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5月25日) 召开的“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来自不同方面的人士在谈到环境问题的时候不约而同地谈到了法律问题,当然这也是导致目前环境问题和将来解决环境问题必须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来自CH2M HiLL加拿大公司副总裁汤友志先生在他的演讲中说到:“中国立了很多发,《再生能源法》、《清洁生产法》都是很多国家没有的法律,立的法很细。”但是他接着又说“立了那么多法,到底是不是行之有效?做过评估没有?有没有不断修改?”
在随后进行的讨论环节中中,环保总局环评司巡视员牟广丰在谈到执法不立的问题,又详尽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1、先天不足:经过反复磨合、征求意见,原有的具有一定的操作性,运用果断,是非分明的初稿变得面目全非,一些有力度、可操作性的东西给删掉了,这是的问题;
2、法不责众,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但违法成本低:法律规定的一些处罚措施对于企业来讲有些是毛毛雨,不管什么企业排污,有的法律规定一抓住现行,处以3万以下、5万以下、2000以上的罚款。而企业如果治理,一天的运行费或者投的药费可能都比这个多。所以,有些企业是利益放在第一位,一定会算这笔帐。
3、监控手段相对薄弱:目前的监控只是规定在重点流域。而前一个时期,由于改制等种种原因,企业都生存比较困难,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相对较低,看企业实际的承受能力。现在新的企业、一些大的企业,我们都要求规范排污口,严格按照排放标准来执行,对企业的排放要增加控制的能力。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环境问题想解决,不仅仅是投资问题。对于环境方面的违法行为,加拿大的罚款可以从几万、几十万到几百万,除了企业的罚款,另外还罚企业的负责人。加拿大目前在用的很多污水处理设施还是30多年前的,监控手段也并不是很先进,但是这些并不会妨碍加拿大环境问题的解决。
(中国水网 史瑛 报道)
编辑:史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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