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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水务行业经济监管体制

时间:2007-01-10 13:39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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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特约,作者王强(上海城投公司)   自1989年英国实施水务行业民营化以来就一直受到国际学术界和实业界关注。PPP小组在通过对英国水务行业民营化以及监管制度,尤其是经济监管制度的研究后,发现英国的供水体制与上海的供水体制在构建的初期有不少相通之处,如在行业重组的目标和管网资产的产权处置等重大问题上都有相似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英国水务行业的监管体制与实践经验的剖析,可以为上海供水体制的完善提供借鉴。   一、英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历史沿革及概况   1.行业早期整合   英国水务行业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的早期。至二战前后,随着工业革命以及经济增长的推动,水务行业呈现高度分散的格局并拥有超过1000家的供水实体和大约1400家排水实体。几乎所有的实体都隶属于地方当局,如此导致水资源的规划非常散乱而在地区和国家层面缺乏协调。因此战后英国水务立法的重点就是整合地方当局的水务企业并促进对农村地区的水务的公共投资。   2.行业重组   1960年代晚期和1970年代早期,又出现了水资源规划和水需求的预测方面的问题导致了行业的战略重组。1973年的水务法案新设了10个地区性水务局,对全国的水域进行从水资源到供排水高度一体化的管理。1973年法案要求区域水务局运营时务必将成本打平,即水务局从中央政府借用资金满足投资要求并从提供服务中获得收益。中央政府对所有的水务局都有严格的财务约束和绩效考核目标。由于经济持续不稳定和各届水务局累计的高负债水平,英国中央政府在整个1970至1980年代对全国的水务局进行严酷的财务监控,这反而导致了整个行业的投资不足而造成公共的不满,并与日益严格的欧盟要求不符。为了应对这一问题,英国政府通过了1983年的水务方案作出制度上的改良,包括减少地方政府的投资决策权并赋予地方水务局通过私人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权限。而实际上,这些改良并未取到预想的效果,并发生了为数不少的严重的污染事件。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仍旧不愿对水务追加财政投入。与此同时,其他行业的私有化正在进行,政府于是决定认为全行业的私有化是一个可行的结果。   3.私有化   英国水务行业在1986年提出最初的私有化计划以后,于1989年正式实施全行业的私有化。在技术层面上,私有化的内容包括将10个水务局的资产与人员转移至有限公司,并通过让水务公司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来筹集资本,即一次性公共资本的注入。政府还对水务公司免除了主要的政府债务并提供了资本税收补贴。   为了保证用户的利益以及对环境的保护,税务的私有化还引发了政府监管角色的分离,即成立了三个分离并独立的监管机构:负责环保的国家河道管理局(现改为环境署)、负责质量的饮用水监管局和负责经济监管的水务服务办公室(简称OFWAT)。   4. 现状   英国目前有10个供水及排水公司和13个供水公司承担英格兰和威尔士全境的水务服务。供排水行业被绝大多数的独立观察家认为是高效并得到良好管理的。在开始私有化之后的15年中,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水务公司投资了大约500亿英镑(约7500亿人民币)以弥补以往对水务的基础设施的投资不足并满足新的供水义务和要求。   监管的独立使得水务行业的运营免于政治干扰,并为投资者创造了稳定的运营环境。经济监管所带来的激励效应大大促进了水务行业的整体的运营效率的提高。如数据采集的质量有了明显地改善使公司的运营支出更加经济。水务公司在客户服务的效率方面也有了很大的提高,包括饮用水质、河道水和其他日常用水的质量都有了明显的进步,各项指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准上。   二、英国水务行业经济监管的法律框架   1989年的《水法》创立了整个水务行业私有化的机制。该法案将现存的地方水务局转制成为供排水公司并任命这些公司为地区供排水业务的“承担者”。水法同时授权英国环境大臣全权负责饮用水质量监管;授权国家河流管理局进行环境监管;授权水务办公室暨水务总监负责经济监管。《水法》还规定现存的法定的水司按照1985年的《公司法》登记,并受制于同样的监管体制。《水法》还取消了法定水司的资金使用上的限制。   在私有化以后,议会在私有化前后阶段颁布的法律仍有效力。这些法律包括:   ●1991年的《水工业法》重新确定了供排水公司的的权力和职责及水务服务总监的权力   ●1991年的《水资源法》明确了国家河流管理局的职能并受此引入了水质的分类和目标   ●1991年的《法定水公司法》专门适用于先前的法定水务公司   ●1991年的《土地排水法》将先前设定的地方当局内部排水权转移至国家河流管理局 后续出台的法案完善了英国水业的法律框架,这些法案包括:   ●1992年的《竞争与服务(设施)法》,该法案提升了OFWAT解决争议的权力并且增加了行业内有限的竞争机会。   ●1995年的《环境法》重组了环境监管的职责,并赋予水司采取措施促进用户节约用水的权力。该法案整合了国家河流管理局,国家污染检测局,国家废弃物管理局和环境部某些职能组建了环境署(Environment Agency)。   ●1998年的《竞争法》,该法案禁止任何企业间妨碍、限制和扭曲竞争的协议。该法案还禁止任何滥用市场垄断地位的行为。水务服务总监在该法案的授权下与公平交易办公室共享对水司调查的权力。   ●1999年的《水工业法》对1991年的《水工业法》对做了几处重要的修改,如取消供水“承担者(Undertaker)”的对不付水费的居民用户的断水的权力,限制水司强制对用户计量的权力,给水务总监审核水司收费计划的权力等。   ●2003年的《水法》修补了取水许可证制度的框架,修改了经济监管的组织结构,拓展了行业内对大客户服务允许竞争的范围。   三、英国水务行业经济监管的实践纲要   1.英国水务经济监管的目标和组织框架   (1)目标   由于英国水务行业是全流域带管网的系统性垄断,区域内的供排水企业,即承担者(Undertaker)对地方而言处于绝对强势,企业非常容易利用其垄断地位而滥用资源。所以,必须有一个凌驾于地方政府之上的中央级的监管机构,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通过某种契约和协议来约束的,而是将政府对企业的约定上升到法律的地位。由于水务资产进入到私人的领域,而供水业务是一个长期的时刻不能中断的业务,作为公众代表的政府与各企业的交易频率是非常高的,所以所有的监管措施和手段都是统一的,以降低政府的监管成本以及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虽然垄断可以形成规模效益,但是垄断增加了政府与企业的谈判难度。政府一方面用法律等指令性手段减少与企业的谈判(如通过授权Licensing),另一方面通过对结构、交易和价格三个方面的规制来尽可能地降低垄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也是政府对私有化了的网络型产业的监管目标。   (2)职责   由OFWAT作为一个独立的水务经济监管者来履行对全英水务行业的经济监管,OFWAT的职责如下:   ●保证水司的供水功能能够正常地运行   ●精确地制定最高水价以使水司能够正常融资   ●保护消费者利益   ●促进经济和效率   ●促进有效竞争   (3)组织框架   OFWAT每年的运行费用为1300万至1500万英镑,由各个法定的Undertaker承担,并以税收的方式支付。目前拥有约230名员工。水务总监由环境大臣任命,任期5年。OFWAT是一个非部长级政府部门,水务总监领导核心四个职能部门:   还有若干部门服务于上述的职能部门:对外关系部、法律顾问、政策协调部和水之音客户投诉部。   (4)英国水务经济监管的组成   英国水务经济监管包括三个方面的规制,结构规制、交易规制、价格规制。下面分别进行论述。   2.结构规制   如何构造市场结构、如何形成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如何选择市场主体,如何确定市场主体的责权利,都是结构规制要考虑的范畴。英国水务市场的结构规制有如下方面:   (1)用法律明确供水承担者(Undertaker)的权利和义务 1991年的《水工业法》对供水承担者提供如下职责:   ●对供水承担者服务区域内的供水系统进行高效而又经济地开发与维护   ●为服务区域内住房和居民供水   ●对供水承担者的供水主干管和支管进行维护、升级和延伸   ●对居民有供水要求,供水承担者必须将供水管接入住宅。承担者可以从接管要求者处的收费来弥补接管的支出。   ●一旦接管、供水承担者必须满足用户用水的质与量的要求;   ●供水承担者被要求为不同的公共服务目的供水,供水承担者除了在供水时遭遇风险而影响供水能力或是引起不合理的费用以外,必须提供服务   ●除了在正常的情况下可中止供水以外,供水承担者是不能中止对无力支付账单者的供水、   ●除了环境部大臣有权任命监查官对水质的检测外,当地政府有权获知管辖范围内的水质。   (2)用许可证制度授权供水承担者   英国环境部通过“许可证”的方式来授予供水公司的经营权。每一张许可证授予的经营权从私有化算起至少要25年。许可证主要涉及到对各水务公司的最高限价(K系数)、如何将最高限价纳入的用户的账单、确保供水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以维护用户的利益。对于每一个供水承担者的所得许可证的条款会有所不同,但主要条款如下表示:
  条件 A 对许可证中的主要术语进行解释   条件 B 确定计算水价最高限价(K 系数)。该条款规定OFWAT每隔5年对所有的最高限价进行审核,并要求每个水司每年要提供一份主陈述,这样OFWAT可以核实水司的收费是否反映了最高限价。   条件 C 确定并限制水司对用户接入费(基础设施费)的最高水平。   条件 D 要求供水承担者公布收费计划,明确住宅供水的收费标准。这些收费计划必须得到OFWAT核准   条件 E 在收费时禁止存在任何带有种族歧视的行为   条件 F 详细规定水司在提交年度财务报告时的会计与财务信息的标准以使OFWAT能够准确判断各水司的财务状况和绩效。这要求水司证明在未来的12个月之内有足够的资源保证供水。   条件 G 要求每一个水司制定客户服务的操作规范。   条件 H 要求每一个水司准备针对无力支付的客户的操作规范。   条件 I 要求每一个水司公布由用户承担责任的漏损的处置操作规范   条件 J 要求每一个水司向OFWAT提供服务水平的信息   条件 K 要求每一个水司保证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产来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行使职能。   条件 L 要求每一个水司要提供供水输配系统的长期的维修、投资计划以保证供水服务标准的维持   条件 M 要求每一水司向OFWAT的水务总监提供为履行其职责而合理要求的任和信息   条件 N 授权OFWAT的水务总监向各水司征收年度许可证费用以保证OFWAT的年度运营费和竞争委员会的审查费   条件 O 列出对水司取消授权、替换任命的几种情况   条件 P 此条关于水司之间的兼并重组。要求受监管的供水业务的所有者保证其公司在其集团内独立运作   条件 Q 关于由于旱灾而导致供水中断对用户的赔偿安排
  (3)最大限度的引入竞争机制,完善竞争制度安排   比较竞争 供水行业由于缺乏有效地市场竞争,OFWAT便建立一套激励供承担者的比较竞争机制来决定最高限价和服务标准。比较竞争是比较供水承担者的绩效,这些绩效的比较对降低供水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OFWAT通过对最高限价的调整过程和手段,来完成对供水企业的绩效比较。   合同外包 OFWAT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分拆供水产业链上的业务,通过外包,甚至是对全部运营业务进行外包。这些外包的业务包括投资,如设施建设阶段或者是运营管理,如读表抄表。这些外包业务,使得供水承担者用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好的服务。   接入授权 立法为竞争者提供了一个向当前市场存在者挑战的机会。允许竞争者在通过插管接入的方式来在市场存在者的某些指定的地理区域来提供供水服务。竞争者要进入市场要通过OFWAT严格的审批详细地程序。插管接入只限于为不在干管供水大客户(至少每年10万立方米)提供服务,或者是市场存在者要求变更供水边界的情况。接管授权对降低现存的市场竞争者的水费,为大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起到强烈的激励作用。   跨区供水 在两个供水承担者的区域交接处的用户有选择供水者的权利,供水承担者也因此有可能失去用户而转向相邻区域的供水。   服务竞争 服务的竞争目前主要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大客户的服务,如对大客户的现场供水管理,提高大客户的用水效率;另一个方面是接入管理。OFWAT为了鼓励服务的竞争,放开对供水行业的许可限制。任何一个满足OFWAT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的经营者都可以获得OFWAT的授权许可。授权许可者得到供水承担者允许后接入主干网进行供水。虽然新的供水许可者按照承担者的技术与管理的要求,但是双方可以对价格等问题讨价还价,如有争议由OFWAT解决。每一家供水承担者必须公布接入规范。通过这样的后端竞争机制,有利于降低供水价格。这类竞争是目前英国供水行业的主要内容。   (4)利用行业内重组与购并,形成更高层次的竞争格局   此部分内容将结合交易规制的内容阐述,此略。   3.价格规制   价格规制主要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最高供水限价和行业发展的融资。   (1)供水限价规制   提起供水最高限价规制不得不提英国对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所专门制定的最高限价管制模型,即著名的RPI-X模型。这一模型体现了英国对基础产业的三大政策目标:即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维护企业发展潜力。   ●RPI-X模型的原理   英国的最高限价规制采取RPI-X模型,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PI表示零售价格指数(Retail Price Index),即通货膨胀率;X是由政府管制者来确定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效率增长的百分比。两者之差就是某一个周期内公用事业价格最高的上涨幅度。这个简单的价格管制模型意味着,企业在任何一年中制定的名义价格(normal price)取决于RPI与X的相对值。如果零售价格指数增长,引起公用事业的价格增长,如果X增长,即代表效率的增长,必然带来成本的降低,从而导致价格的降低。   ●供水行业的RPI+K模型   与其它的公用事业相比,供水行业定价采取了RPI+K的定价模型。K因素是一个正数,它反映了收费价格的增长率以使企业有财力能连续提供服务和按照环境管制进行必要的投资。供水行业之所以实行新的价格管制模型,是因为RPI-X的价格管制模型只是服从于经济规制,而供水行业还需要受到环境规制的约束。 RPI+K可以被认为是RPI-X+Q,其中,X因素与经济规制有关,反映将来通过改进效率以降低成本的潜力;Q因素则与环境规制相关,反映英国和欧共体相关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而发生的成本。因此,K=Q-X,K因素实际上起成本转移功能,其结果是消费者通过价格承担额外的资本成本,而不是企业通过减少利润或者投资者减少红利益承担这些资本的成本。   (2)最高限价的确定   最高限价的确定实际上K因素的确定,K因素的确定的要素有如下几个方面:   (3)最高限价的指导思想   OFWAT通过一种周期审核或者是周期价格审核的制度来确定最高限价。每一个周期(5年)审核不是间断的,而在周期内是持续的。在周期内上述框架中的每一要素都会被剖析,详加审核汇总,并最终与供水公司协商确定K值,即供水公司在下一个5年周期内水价调整的最大限度。最高限价的指导思想如下:   ●建立效率激励机制   ●维持可持续经营   ●保持供需平衡   ●提高供水质量、改善环境。   (4)最高限价周期审核的操作程序   周期审核一般持续两年左右,自从英国水务私有化以来,已经完成三次周期审核。一个完整的周期审核过程起始于大范围的意见征询,包括定价框架和供水企业的呈报经营计划的内容架构以及评估方式。第二个阶段即要求各供水企业向OFWAT呈交一份完整的在未来五年中经营计划的草案,上交的经营计划草案中必须要含有及用于OFWAT对各供水企业进行对比的详细的信息要求。以下是2004年度对供水企业进行周期审核的经营计划的内容框架。
部分 A 部分 B
经营计划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体战略 客户用水的供需平衡之达成 后2005年之环境 战略目标 战略目标之实现 公司之财务预测 经营计划战略和方案选择之详细陈述: 后2005年以及长期的环境状况 效率的提高 维护针对用户的服务和可服务度 质量增级 维护用户供水的供需平衡 用户服务战略和服务增级 财务预测 用户水价
  经营计划草案之目的是为了让供水公司将所有的对规划期内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元素以及投资和运营战略进行确认和量化。该经营计划中还可以包括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供水企业与监管者的讨论意见反馈。之后,OFWAT对所有企业的经营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反馈意见。供水企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订并重报,在未来5年的企业经营计划最终得以确立。   上述制度中关键一环是经营计划中的信息必须受到OFWAT对各供水企业进行的年度资产管理绩效监控的报告支持。而这样的报告也是基于企业每年向OFWAT提交资产管理计划(Asset Management Plan, AMP),OFWAT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对企业的投资、维修等行为的进行检测。企业的资产管理计划不仅要反映企业对供水服务的质和量的预测和措施,而且要得出对今后水价的影响,尤其是对居民的可支付能力进行预测。   (5)价格规则的具体方法   最高限价机制最大的贡献还在于创造了一个可比竞争机制,作为对企业的绩效的激励机制。由于供水业务具有天然的垄断特性,不能通过市场进入竞争来提高绩效,降低成本。构造市场机制只能将竞争环节后移。基本的RPI-X框架进行重新修订去模仿竞争压力来激励创新和效率.OFWAT的方法包括:   ●建立具体的效率目标,并融合入最高限价,对成本进行预测,通常是对成本下降比率进行预估   ●在供水企业的供水运营成本低于预测的成本,这就意味着企业超越了原先设定的效率目标,企业获得了效率收益   ●在中长期将在后续的价格审核中效率获益向用户转移   ●对于效率不足的企业OFWAT在设定最高限价时被设以更加严格的效率目标,而对绩效最高的企业的效率目标就是适当放松   ●对于绩效评估,OFWAT采用了一种称为"成本基准"的比较工具,用以比较资本项目的相对效率,在此基础上,建立标杆比较机制.这同样可以用于维修工程、新资产投资和服务增级等,这对于经济监管中绩效激励机制有重大意义   ●最高限价机制同样包含对绩效差劲的公司进行惩罚。对于超过目标成本的部分,最高限价将不予考虑,即企业无法从水价中弥补超出的成本。   4.交易规制   交易的目的是市场资源配置的最优化,而真正的交易大多是围绕供水企业的股权进行的,主要目标是为供水企业扩大融资渠道,降低企业之间交易成本,完善市场机制。但是同时OFWAT还对交易的内容进行严格监管。交易规制主要内容总结如下:   (1)以特殊的政策完成新老划断,低价出售国有资产,启动行业私有化   英国政府在进行水务私有化开始时期,将全境内总计为1060亿英镑的资产以50亿英镑的价格出售给各地区水务局,将水务局进行公司化改制。并通过1989年的《水法》和1991年的《水工业法》,将供水企业(undertaker)确立为受英国《公司法》管制和保护的公司,从而完成供水行业的私有化。   上述英国政府以超低价格将国有资产出售,受到了公众的广泛指责。但这是英国政府的高瞻远瞩的举措。英国政府清晰私有化的目标,即供水企业的效率提高和对未来供水服务的投资,而不会在意资产出售的收入。所以,正是由于资产的低价出售,私有化的企业可以有足够的能力进行支付成为资产的所有者,使私有化得以顺利地进行;正是由于资产的低价出售,供水企业获得超值资产,从而在股票市场上受到追捧,获得大量融资;也正是由于资产的低价出售,从而在未来的定价上,可以以资产出售的低价,而不是资产的高额原值为基础,从而对未来水价不会形成多大压力。

  英国供水行业私有化过程简述如下:中央政府首先免除了地方水务局的所有债务价值50亿英镑(英国财政实行的是地方向中央借款投资制度),中央向地方注入15亿英镑的现金,并返还77亿英镑的税收。然后在转制以后,将水务企业的股权上市交易。其中97%股份上市交易,剩余3%留于雇员和管理层分红,股票获得2.8倍认购,其中44%在公众中流通。总计21.83亿股,开盘价2.4英镑/股,英国政府获益53亿英镑。这样,十家水务公司将政府免除的债务变为资产,并以53亿英镑的价值进行资本化,至此,英国水务私有化即告完成。

  (2)调整供水企业的会计准则,为供水企业融资提供政策

  英国水务私有化以后,对水务行业的财务与会计政策做出了重大调整,为提高供水企业的融资能力,同时又能完善价格监管铺平道路。主要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引入受监资产基准(Regulatory Asset Base)制度   供水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不能与普通产品同等处置,所以英国政府设计出受监资产基准的制度。在这样的制度下,上述在私有化初期企业获得政府的现金、补贴和资本化的权益经调整一齐进入受监资产基准中,而以后在供水服务中投入的资本经OFWAT评估确认后,以受监资本价值(Regulatory Capital Value, RCV)进入RAB中,未来供水方面的投资和运营成本都进入该资产基准,成为资产和服务定价的基础。一切政府对于供水行业的优惠政策都仅限于受监资产,所以供水资产的经营边界受到严格约束和界定。引入了受监资产基准制度和定价方法以后,供水资产的价值仅为重置成本定价(MEA)的15%,这就大大降低了对水价的压力。   ●引入了与公用事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基础设施更新会计   英国水务私有化以后,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引入了与公用事业相适应的会计制度-基础设施更新会计。该制度采用了与传统的对资产进行资本化并提折旧不同的地下资产资本支出处置方法。这样对于地表之上的资产的投资和维修(主要是指水厂等地表设施)是按照一般会计方法按照设施的生命周期计提折旧;而地下管网被看作是永久维护的单一的资产系统,而不是一堆有生命周期和维护要求的设施组合。地下管网资产不提折旧,也不减值,以永续年金的价格确定基础设施更新收费金额水平。这样的制度安排,不仅可以降低投资对水费的压力,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障,而且为区域垄断的框架下形成市场竞争格局创造了条件,也为更高层次的国际并购理清了边界。   ●提高企业法定资本杠杆率,为债务融资创造条件   传统上,英国水务企业的资本杠杆率一直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在私有化开始以后的早期,水务企业的资本杠杆率不到20%。但不久英国的税收政策改变,激励企业通过债务进行融资,这也得到OFWAT的同意,并放松了企业资本的要求和信用评级的标准。企业可以融资进行多元化经营,但不得影响主业。至今,英国水务企业的资本杠杆率达到90%。一些咨询机构认为这有助于激励企业的绩效,但这还是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降低了资本回报率(12%-6%)。   (3)对国际水务市场的股权交易进行监管   OFWAT对投资者和运营企业有一套名为Ring Fencing(边界隔离)的制度,规定供水企业可以在主业以外从事辅业,但是辅业不得影响主业。同时股权可以在全球交易,可以售给非专业的财务投资者,但资产不得交易,国际间购并不得妨碍供水企业的运营,否则OFWAT进行干预,英国垄断与兼并委员会不予批准。获得股权的战略投资者有义务对供水企业进行融资,但是在五年内战略投资者不得将利润移出运营企业。这样一来,供水企业的产权与经营权分离,使英国的供水行业与国际资本市场建立了联系。以下为典型的水务控股公司结构图。   四、英国水务行业绩效私有化前后比较   英国水务行业私有化以后,无论在环境、服务和投资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以下三张表格的对比描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英国自来水业民营化后环境质量改善比较表
环境质量指标 1990~1991年 2001~2002年
河流化学性质 84% 95%(2001)
河流生物性质 84% 94%(2000)
近岸水质 66%(1998) 97%(2001)
污水处理率 90% 99%(2001)
污水泛滥(溢流)率 0.05%(1993) 0.02%
英国自来水业民营化后服务质量改善比较表
供水质量
水压过低 1.26%(1992-1993年) 0.11%(2000-2001年) 0.10%(2001-2002年)
无预警停水超过12小时 0.42%(1990-1991年) 0.11%(2000-2001年) 0.12%(2001-2002年)
饮用水水质符合标准比例
1995年 1996年 1997年 1998年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99.5% 99.7% 99.75% 99.78% 99.82% 99.83% 99.86%
用户申诉服务 民营化初期 2001-2002年
10个工作日内处理(%) 81.9(1992-1993年) 99.3
5个工作日内处理(%) 79.8(1992-1993年) 98.8
漏水量 高峰期漏水量 (1994-1995年) 2001-2002年漏水量
Industry 228 1/p/d 146 1/p/d
英国自来水业民营化后投资金额比较表
平均每年资本投资(1999-2000年价格)
1980-1985年 1985-1990年 1990-1995年 1995-2000年 2000-2005年
自来水及污水处理公司 14亿英镑 18亿英镑 31亿英镑 33亿英镑 29亿英镑
自来水公司 N/a N/a 2亿英镑 3亿英镑 2亿英镑
行业 N/a N/a 33亿英镑 35亿英镑 31亿英镑
  五、总结   从英国水务经济监管制度的案例分析,可以给与我们如下启示:   1、英国水务行业私有化和市场化,不仅是紧紧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转制,更为重要的是,英国政府根据行业的特性和发展趋势,创立了一套完整的监管制度,涉及到经济、水质、环境和服务等诸方面。尤其是经济监管制度,不仅弥补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环境的不足,而且成为构架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既保证了公共利益,又保证了行业健康、平稳和可持续发展。英国水务及其他网络型公用事业的监管制度已经在英联邦(澳洲、新西兰)和其他南美国家推行。   2、英国政府在推行水务行业私有化时,有了清晰的目标,即为了解决水务行业的融资与效率问题。英国政府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出售的时候,完全不是在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从中获取多大的利益,而是通过机制的灵活设计,仅将当期的债务资本化,不仅有利于日后的定价,而且利用直接注资、税款返还和受监资本定价制度等方法为水务企业未来的融资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3、英国水务行业经济监管中代表政府的监管者与水务企业的职责与工作界限非常明晰,调节双方的关系的不是通过普通的特许经营协议,而是许可证上详细的关系型契约。这种契约不是规定工作目标,而是工作程序。目标可以随内外环境的变化进行改变,但是双方为解决问题的程序必须透明、持续并得到双方的认可,透明的工作程序是英国监管制度的核心,也是英国与法国水务运行体制的重大差别。   4、英国水务行业的经济监管制的成功的关键环节是确立了以绩效激励为基础的定价机制和相应的一整套的工作方法。与其他工作程序一样,这些都是透明的和得到广泛认可并已经被有效实施。通过这样的机制和方法,水价的确定时,无需经过公众听证等繁琐和不确定的程序,而得到法律的保障;并且用最高限价的方法让企业自行确定水价,体现市场经济的精神;最后,定价机制还催生了一种名为标杆比较的可比竞争机制,将进入竞争改变为过程竞争,弥补了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压力的不足。   5、英国水务行业的经济监管还在一些制度和机制上下功夫,这些功夫是灵活而又务实的,不是死扣教条准则,与供水行业的特征相适应,如会计制度、估价制度、财务制度和并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是围绕着保护公众利益、促进行业运行效率,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而展开的,这也是英国水务行业私有化的真正目的。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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