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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价格办法对城市水业将产生四方面的影响

时间:2004-12-04 16:3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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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水业投资资讯》38期)

  1998年9月实施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曾引发了城市水业深刻而长远的变革。可以说《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城市供水产业化、市场化改革的序幕,其后陆续进行的水业企业改制、产权改革、政府角色转变、社会和国际资本的投资热潮等一系列水业变革举措,无不以此办法为基础。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同样将引发城市水业的产业链另一重要环节--水源工程领域的深刻变革,进而对整个水业的产业发展与政策方向产生的深远影响。本文认为,其影响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一、 产业结构方面
  1、 加速水利单位改制。水利行业是我国硕果仅存的几个计划特征行业之一,价格体制制约是主要原因之一。2002年9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发布以来,拉开了水利工程单位改制的序幕。但是水利工程长期是政府投资的领域,始终没有一个合理投资核算制度,政企不分现象至今仍十分普遍,水利(或水务)局长兼任水利企业领导职务的现象普遍存在。《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中提出的三类单位的区分,有意无意地留下了"准事业单位"的模糊概念,将为水利工程市场化推进留下隐患;也显示了水利企业改制决心不足,对国家"政资分离"政策的执行不到位。目前,水利企业改制刚刚开始,各水管理单位,管理职能强于社会职能,服务意识几乎没有。在水价办法的促进下,水利工程会逐步真正走出福利。收费形式从行政事业收费变为经营型收费,客观上必然加快水利单位的企业化改制。
  2、 促进水利企业的产权改革。《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水利工程企业的产权改革带来机会。水源是水业的源头,水源开发的放开,将以水源为纽带打破水业以城市为单位的地域束缚,引发以区域和流域为范围的新型水务集团的成长。虽然这种成长的动力有政府的关键因素,但是其根本动力和组织纽带,与城市水业一样,仍然是基于市场原则的资本。
  3、 城市水业产业链延长。由于原来水利工程的投资和所有性质,使水利单业独立于水业产业链之外。近年来,当城市水业从供水到污水处理,伴随价格的理顺先后走向市场,水源供水这一核心环节仍然被剥离于市场之外,保持政府福利的属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产业扩展提供了根本的投资动力。毫无疑问,水源工程投资将进入水业投资的核心环节,水源控制也将成为水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4、 产业链的延伸无疑有利于城市水业总体的成本控制和管理优化。虽然产业化发展的根本特征是社会的分工和细化,但是在产业化初期的中国水业,必将与中国房地产业10年来的产业化之路一样,先做"加法",后做"减法"。也就是说,前期的核心竞争力是产业链向水源、向用户的双方向延伸(加法);之后是形成规模以后的细致的行业分化(减法),以获得第二轮效率的提高。
  5、 引发产业竞争形态上的升级。"立足水源进军城市水业"和"立足城市扩张到水源领域",将由原来政府两部门的职能之争,演变为具体的两大市场模式的竞争。是产业的源头--"水源"更有竞争力,还是市场的源头--"用户"更具决定能力呢?对此我们暂且不做答复。但是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目前从事城市供水和污水的企业,如果只对一个水厂进行封闭的项目进行投资运营,不能面向最终用户,下一步将面对来自水源环节和用户环节的两面夹击。
  二、 政府监管和职能转变方面
  1、 水利部门面临角色转换。如果《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是市场化的基础,那么与城市水业一样,伴随水利工程市场化同时而来的必然是水利行业主管部门的以政企分离、政资分离为代表的政府角色转变。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水利部门必然要改变原来于水利单位和"父子"关系,政府角色将回归公众利益的代表,成为市场的监管主体。政府如果侥幸希望即保留过去对水利企业管人、管事、管钱的思维和管理方式,又能获得社会投资和投资回报,恐怕会失去政府职能的根本,整个部门都有可能被市场化大潮所淘汰。
  2、 政府监管出现新要求。基于市场的水业产业链向水源领域的延长,使水利部门和建设部门的水业监管职能上的交差更加严重。有两种政府职能变化的方向,一是主管城市水业监管的建设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向水源延伸,二是水利部门水源工程的行业监管向城市延伸。其优势的获得,关键在于政府角色转变的到位程度,水利部门有水源监管优势而从产业上处相对有利的地位,但城市水业具有市场化先行的优势和把握用户服务体系的优势,而使其职能上处有利地位。
  3、 水资源管理可能剥离。如果水利部门选择强化市场监管角色,必然加剧了水利工程的市场管理属性与水的资源属性管理权限的分离,客观上将导致水资源管理靠向资源部门,最终形成资源和市场管理的分离。
  三、 水价影响
  1、 水利工程走出福利工程,水利工程收费从行政事业收费变为经营型收费,虽然不直接面向居民用水,但必然增加城市供水成本,间接致使水价上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使水源工程投资摆脱不要回报的政府投资性质,虽然能部分提高投资和运营管理效率,但是城市给水排水的市场化经验证明,在科学成本监管体系建立之前,投资回报短期内只能体现在最终水价的提高上。
  2、 同时,收费形式的改变将增加一道赋税,也会直接增加成本,导致水价提高。水价提高在工业用水上会马上体现,在城市居民用水上,由于还受到《城市供水水价管理办法》的制约,水价提高将在年内开始陆续显现。
  四、 投资结构方面
  1、 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水利工程尤其是与城市供水直接相关的城市水源工程成为社会资本的重点投资领域。鉴于普遍存在的城市水源不足情况,水源工程的开放和投资回报的保障,将成倍加大水业社会投资的资本投放量。
  2、 政府资金用于水利工程领域的投资将缩减。长期以来政府都是水利工程的唯一投资主体,社会投资无从介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会引发水利工程投资结构的调整,与市场化相对脱节、资产沉淀性强的重点工程政府仍会占据投资结构的主角,而与城市水源或能源直接关联的水利工程的社会投资将会迅速加强。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拉开了水利工程市场化的序幕,也是城市水业的产业环境进一步走向完善。它对水业所引发的变革将陆续显现,相信以后的水业市场化会更精彩。

编辑:武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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