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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全国城市水价上调情况

时间:2008-02-19 11:11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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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社会各界对中国水价在2008年及未来的调整均有较大的预期,尤其是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对污水处理费上调所发表的一番话,更是引发了各界的讨论关注,中国水网记者根据中国水网最新水价统计信息,整理出了在2008年1月份,进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各城市的最新信息,以供中国水网读者参考。统计情况如下两表所示。

                表1 居民生活用水调整状况

居民生活用水(元/吨)

城市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调整比例%

枣庄市

0.95

1.3

0.35

37

*湖州市

1

1.2

0.2

20

泉州市

1.55

1.65

0.1

6

                        注:*表明此城市实行了阶梯式水价。

                表2 污水处理费调整情况

污水处理费(元/吨)

城市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调整比例%

宜昌市

0.4

0.8

0.4

100

江门市

0.55

0.75

0.2

36

石家庄市

0.6

0.8

0.2

33

漳州市

0.8

1

0.2

25

湖州市

0.5

0.6

0.1

20

  根据中国水网现有的水价信息,全国范围内,进行居民生活用水调整的城市共有3个,上调幅度均不是很大,调整比例最大为37%,而且,随着阶梯式水价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有个别城市实行了阶梯式水价,湖州市阶梯式水价的具体执行标准为:1、每户每月用水量在12立方米及以下的到户价格(含污水处理费,下同)每立方米1.80元;2、每户每月用水量13至25立方米的价格为每立方米2.40元;3、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水量的价格为每立方米3.00元。而非“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的价格为每立方米1.85元。
  进行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共有5个城市,宜昌市的污水处理费翻了一番。环保总局局长曾表示:2008年年底前所有城镇都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并逐步提高收费标准,原则上达到每吨污水收费0.8元。由此也预示着中国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幅度在加大。(中国水网 肖琼)

编辑:肖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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