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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O模式成为业内关注热点

时间:2008-03-12 13:5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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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中国水网和清华大学环境系联合主办的第十期水业高级技术沙龙在清华大学环境节能楼成功举办,本次沙龙的主题是“DBO模式在污水处理领域的应用”。

沙龙由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主持,参加本次技术沙龙的嘉宾有: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技术指导处处长王开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原副总工程师杭世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王凯军、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张韵、北京恩菲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骆平、天津创业环保总经理顾启峰、得利满中国总裁乔蓬、环境产业资深专家许国栋、伊普国际执行总经理李力、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总经理张丽珍、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綦书达、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部副总经理詹卫东、北京中科九章禹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家昌、人民大学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曾贤刚副教授、中投洁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裁昝昌浩、清华水业政策研究中心钟丽锦博士等。

傅涛博士首先针对污水处理的产权模式、工程市场的管理模式、DBO的优势、不足与适用条件等做了主题发言。傅涛指出,采用DBO模式可以实现产权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分离、投资与建设环节的分离,同时也有利于污染责任与治污责任的转移和分离,从而提高了建设和运营的效率。目前,作为一种国际通行的项目建设模式,DBO是支撑污水处理服务专业化的典型模式,在国际污水处理领域有广泛应用,但是在国内污水领域应用却很少。据乔蓬介绍,得利满做DBO污水处理项目已有几十年的经验,在中非、北非、澳大利亚等地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在中国的DBO项目却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没有积极推行DBO模式的意识,客户对这种模式也不太认可。

参与讨论的专家针对DBO模式在中国推行的障碍进行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指出DBO的推行不存在实质性的制度障碍,但是实际操作仍存在一定难度。一方面,DBO的推行是向传统模式的挑战,同时也要考虑与传统模式的衔接,因此,DBO在中国的发展受到传统建设程序的限制;另外,政府的监管不力以及违法成本低导致的用户缺位也阻碍了工业废水处理的运营环节进入市场。

但是,参与讨论的嘉宾们一致认为,当前中国工业废水和市政污水处理领域都具有DBO模式的适用基础,在中国目前的污水处理行业背景下,DBO模式是值得尝试和推广污水处理模式。在市政污水领域,DBO模式与特许经营制度能够很好地兼容,关键是要解决资金的来源,实现投资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分离;而在工业废水领域,明晰责任是DBO及其它污水处理模式成功的必要条件。有关专家指出,设计和运营环节是DBO模式的核心环节,对于DBO的准入设置应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如以设计单位负责的DBO合同,可以通过资质管理作为准入管制条件,但是对于运营企业负责的DBO合同,可以考虑以企业的业绩为准入评价指标。

最后傅涛预言:“未来3到5年里,DBO将成为中国污水处理领域的建设的主流模式之一”。

另据了解,关于DBO模式的讨论将在2008城市水业战略论坛上进行更深入的探讨研究。

编辑:王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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