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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近日批复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

时间:2008-04-18 10:08

来源: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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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中型水库建设管理,经认真研究并委托有关咨询机构评估,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了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在认真分析中型水库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兴利除害,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以规划先行、慎重决策,保护生态、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管并重、依法管理为原则组织编制的,其中所列的水库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审批(或核准)水库项目的依据。

批复中提出,《规划》的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加强管理。根据《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要初步建立起国家水权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权,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水资源开发权许可机制。大力推行节约用水,全面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与定额管理。加快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水污染防治和水利工程的良性运行,建立充分反映我国水资源紧缺状况,有利于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水价机制。按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市场竞争、用水户参与的原则,调整水利工程供水和城市供水价格,全面开征污水处理费,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促进再生水利用。在充分考虑农业用水特殊性和强化供水单位成本约束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和逐步调整农业供水价格。

《规划》中的建设项目,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和移民安置等前期工作,经流域机构对重要事项审核后,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建设程序逐项审批(或核准)。各地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改革投资体制、发挥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等方式,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规划》中的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后,要严格按照审批(或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要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在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市场竞争机制,推行项目法人招标、“代建制”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现形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成后,要建立职能清晰、责权明确的良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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