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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等参与竞争江西78个污水TOT项目

时间:2009-06-18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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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中国水网记者电话采访江西省污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江西将向社会整体出让全省77县(市)级的78个污水处理厂的经营权,出让收益用于偿还污水处理厂项目贷款。特许经营权出让采取公开发布出让公告、公开进行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吸引境内外运营商参与竞拍,符合条件的参与竞标企业需要一次性交纳投资预算5%的保证金。

去年5月份,中国水务(00855.HK)宣布,与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签订协定,取得江西80座县级污水处理厂(待建)特许经营权的优先购买权。中国水网了解到,现在已有很多大的水务公司前来江西谈合作,不止一家。目前江西省方面已与包括洪城水业、中国水务在内的23家企业进行了洽谈,就出让的相关政策和方式进行了沟通和交流。

江西省政府要求,所有污水处理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移交一个,在年底前全部完成建设和转让工作。7月份将确定第一批转让的项目,9月30日前完成转让工作,其余的在年底完成。

据江西省污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赖红军介绍,目前正在建设的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几十亿元,建设资金来源主要是江西省财政厅下属的省级融资平台——江西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负责从国家开发行等银行贷款,用于省内78个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他说,目前,首批45个和二批40个县(市)污水处理厂建成主体工程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江西省财政厅副厅长王斌说,这次全省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基本原则是:“统一政策,整体出让;权责结合、主体在县;公开竞拍,覆盖投资;合理回报,确保运营”。

84个县(市)的85个项目中有8个已经采用BOT模式建设,所以此次经营权整体出让为其余的78个项目,并将全部采用TOT方式。特许经营权的出让价格大体参照污水处理厂建设成本确定,赖红军说,各地情况不同,所以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各有不同,主要是土建成本有差异。

近日有媒体报道说,这些污水处理项目,“尽管中央和江西省安排了专项资金,缺口仍然巨大”,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完成,所以才出让。对此,赖红军说,这是不实报道,建设资金无缺口,所有项目进度都可保证。据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姚木根介绍,江西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已下拨贷款资金33.42亿元;省发改委向国家争取并下达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52亿元,累计下达资金39.94亿元。截止到6月1日,全省累计完成投资额30.3亿元,占批复总概算的62.4%。从概算执行情况看,设备采购节约资金较多,平均每个污水处理厂比概算节约资金近300万元,节约幅度近三分之一,全省累计节约资金2.3亿元。虽然有一部分县(市)的土建施工因不可预见因素有可能突破单项概算,但从全省看基本可以控制在总概算范围内。

江西省以此种方式推进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颇具创意,在国内应该属第一家。赖红军介绍道,污水处理管网的建设也是同步推进的。全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网按收集城市污水100%进行设计,按先截污干管,后支管的步骤进行建设。目前县(市)建设的是截污干管,全省累计长度1354公里,建成后能确保收集的污水量不低于污水处理厂设计负荷的60%,三年内可满足设计能力的75%以上,达到了省和国家规范要求。

此次整体出让的方式是将全省77个县(市)的污水处理厂打捆成一个项目,必要时也可以打捆成几个项目出让。出让的是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不包括管网部分,对县(市)污水处理设施中管网建设部分,作为政府的公共设施配套,仍然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维护和还贷。对于具体的打捆方式及签约方式,需要江西省财政厅决定。具备什么条件的公司具备竞争资格?这些都由财政厅确定,它已经起草了招商文件:主要包括招商公告、项目建议书评分标准、总转让协议范本、分县项目转让协议范本、项目特许权协议范本、项目排水服务协议范本等15个文件。江西省里的主要责任是统一政策,规范操作,并切实为县市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出让提供服务和帮助,具体出让工作包括特许经营权出让谈判和协议签订、向运营商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向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标准等,均由县(市)按照“权责结合、收益归县、偿还投资”的原则和省里的有关要求自行负责,县市如果向用水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于支付给运营商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也由其自行负担。

在6月3日召开的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场会上,江西省省长吴新雄已明确表示:必须抓好特许经营权出让工作。具体由史文清副省长、胡幼桃省长助理负责,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商量确定。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一到两家有实力的、有管理经验的专业性大型水务企业。各县(市)政府是经营权出让主体,运营商确定后,每个县要进行洽谈。投资回报、污水处理费要明确。污水处理设施出让既要确保正常运行,又不能过多地加重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各地要根据人口、污水处理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污水处理费和经营年限。

关于污水处理厂的经营年限,江西省的原则是不少于25年。污水处理厂要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交接一个、投运一个,做到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无缝对接。大多数县(市)污水处理厂6月份将进入设备安装调试,吴新雄要求江西省财政厅加快特许经营权出让步伐,6月底前要通过招标确定运营商。江西省污水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了建设与运营管理的衔接办法并已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即:县(市)完成竣工验收后直接移交给运营商,由运营商组织运营。运营商负责安排运营管理人员,配置化验设备和办公用具,参加县(市)建设单位组织的联动调试,做到建成一个,验收一个,投运一个。

据悉,江西省已经进一步完善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去年印发了《关于全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指导意见》,最近,又下发了《关于县(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补充通知》,明确了全省污水处理费的定价原则、定价权限、征收标准、开征时间及相关政策,要求各县(市)自今年6月1日开始预收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是每吨0.60元,从2010年起逐步达到每吨0.80元左右。

相关新闻:江西省县(市)污水处理厂将出让运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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