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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之争(四):重视听证环节

时间:2009-08-17 09:1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作者:济邦咨询公司 顾燕平

评论(

近期关于政府定价听证会的新闻经常见诸报端,群众对成本水平质疑、对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定价是否反映公益性原则有疑问、对价格水平有不满,这类新闻总是能够引发较大的社会反响。在公用事业领域,我们以前接触的情况一般是企业或主管部门对政府内部审批程序比较谨慎,走到听证会的环节就基本上算是“大局已定”。现在,情况似乎开始变化了,群众开始关注作为普通用户的知情权,并且对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管理有了越来越强的参与意识,越来越多的普通居民开始发表意见,质疑或反对的声音也是时有耳闻,种种情形给我们的政府部门传达了两方面的信息:一是公众对公共服务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的信任度不够;二是广大用户对价格政策的理解程度不够。

听证会作为公众参政的重要途径,只有先做好信息披露,才能达到稳定消费信心的作用。就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我们的价格听证会在信息披露方面是不够完善的:

首先是定价方案往往是企业编制、企业陈述,由于价格主管部门在定价方面的管理更多考虑的是政策性因素,因此价格主管部门对定价方案的态度一般都是“默认”(因为价格部门不认可是根本不会产生定价方案的)但并不是由物价部门发言给出有数据支撑的专业分析和评价意见。

其次是定价方案在成本核算、企业财务表现等各方面给出的信息一般以结论为主,没有具体翔实的数据。这种方式在听证人而言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最后,定价方案中关于承受力和社会经济影响等方面的分析意见往往过于粗糙,比如“调价以后普通家庭水费支出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X%,比调价前提高XX,在可承受范围内”对听众而言过于武断,没有说服力。今年上半年重庆进行的公交票价调整中,物价部门细化了价格上调的影响分析,并通过公开媒体以横道图的形式模拟了新旧票价方案在不同运距的总体收费水平差异,用来支撑和宣传“多数用户出行不会增加支出”这一结论,相信这种方式对争取群众的信任和理解是有帮助的。

信息披露有利于群众了解决策的过程、动因和可能的影响,而只有信息有效披露了,公众参与的效果才比较理想。反之,信息披露不完善,公众没有获得关于成本和价格结构的完整信息,没有能够充分理解调价的政策背景、社会和经济影响以及调价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也就不可能有效地参与价格决策。没有听证代表的理解和积极参与,听证会就可能流于形式。

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听证会意见并不具备否决一项调价动议的效力,但鉴于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吸收鼓励公众参与方面并没有很好的传统和专业化的组织能力,我认为应当强调这方面改进的必要性。物价部门在编制调价方案时应当分析公众在水价调整事件中可能受到的影响,这样,全体用户就有可能被分成不同的类别,他们对用水的需求不一样,对价格的敏感程度不一样,因此他们需要了解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听证方案应当尽可能地关注到这些群体各自关注的重点,解决他们的疑虑,从而缓解他们心中的焦虑和抵触情绪。

在公众利益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公众作为公用事业最大利益相关方的意愿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听证看作与公众、与最终用户沟通信息、交流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的过程,所谓民意不可违,不要让老百姓带着情绪来参加听证,甚至压根不参加听证而采用更为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与群众有效地沟通对价格改革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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