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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欲转让49%股权

时间:2009-08-28 10:2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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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网消息,经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以下称“肇水集团”)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其全资拥有的肇庆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肇水发展”)的49%的股权转让予战略投资者。

肇水集团系肇庆市国资委全资的公司,负责肇庆市主城区的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业务。截至目前,集团拥有总资产8亿余元,供水能力4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11万吨/日,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15200余万元,利润1700万余元。肇水发展公司系肇水集团全资的子公司,拥有肇水集团全部经营性水务资产。

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基本信息是:

1、 转让标的:肇水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
  2、 转让方: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3、 转让底价:不低于26228.6万元
  4、 对投资者的基本资质要求
  (1)依法有效存续经营的国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①境内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或提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显示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②境外意向受让方不要求注册资本金额,但须提供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③挂牌期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出具境内同一家银行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资信证明。
  (3)拥有强大的水务运营能力和技术实力。已在国内经营或投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其中至少有一家企业的运营时间不低于5年;供水和污水处理能力不少于120万m3/日,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聘用的或其控股股东聘用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不少于100名。
  (4)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未受任何行政处罚。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企业增资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

凡满足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可于2009年9月24日17:00前至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向股权转让方递交书面的投资意向函(该意向函须盖章并经授权人士签名)。并附投资者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投资者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能证明投资者拥有水务运营能力的技术水平的文件。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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