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润平)经邯郸市政府同意,河北省物价局批准,邯郸市物价局将对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校生活用水、社区内经认定达到标准要求的纯大众洗浴用水等居民生活用水,调整后的综合水价为3.55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趸售价格按综合水价的90%执行,即3.195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等三类水价并轨为非居民用水。调整后的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4.85元/立方米。调整后的特种行业用水综合水价为17.00元/立方米。
新水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解读《邯郸市物价局关于主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污水处理费标准的批复》,在明确各项调整标准的同时,一是再次说明特困职工仍按照市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邯工总[2002]11号“每户每月减收3立方米”的优惠政策执行。
二是将原出城区自来水的五类,减为三类。即把行政事业、工商企业、宾馆餐饮等三类水价并轨为非居民用水。
三是对三类用水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居民生活用水适用范围:居民生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区内经认定达到标准要求的纯大众洗浴用水。
非居民用水适用范围:工业、经营服务业和行政事业用水。
特种行业用水适用范围:纯净水、酿酒等以水为原料的制造业生产用水,桑拿、洗浴(大众桑拿、洗浴除外)、洗车用水、歌舞厅、保龄球等娱乐场所用水。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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