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日前发出通知,从5月份开始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检查,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严厉打击无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闲置,直排、偷排或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检查范围包括2010年废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0年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010年污水处理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黑龙江省“十一五”期间省控重点污染源以及与省环境保护厅联网的重点监控企业。根据安排, 2010年5月至6月为自查自测阶段,7月至8月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30日前为总结阶段。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市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0年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整顿的一律停产整顿,该关停的一律依法关停。省环境保护厅将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对在8月30日前仍超标排放的企业,将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通报曝光,并挂牌督办。对超标排污问题严重的区域,将实施区域限批。
编辑:姚森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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