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网讯 2010年10月18日,眉山市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签字仪式在眉山供排水总公司召开。眉山市水务局党总支书记、局长朱建文、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总支书记、主任邓晓松、市供排水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范天范等相关领导及市供排水总公司全体员工参加了签字仪式。
为确保眉山城市给水工程(二期)项目能在保证质量、保证安全施工、保证投资控制的前提下按期完工。作为监督考核单位的市水务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与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单位的市供排水总公司签定了目标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规定了六条实施工程所要达到的目标要求,一是统筹组织项目建设,确保在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投入试运行;二是组建项目建设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分工,确保项目建设快速推进;三是全面执行项目业主负责制、项目公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审计验收制;四是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规定,严密施工组织、严格施工质量监管、确保工程质量优良和生产安全;五是加大融资力度,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确保“干成事、不出事”;六是协调处理好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各施工单位的关系,按照相关政策及时落实征地拆迁、青苗赔付及民工工资等,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稳定,为项目建设创造和谐的施工环境,确保项目建设不留后患。
责任书中还规定了二条考核奖惩措施。一是在保证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完成项目目标任务,给予市供排水总公司班子成员等工程参与人员相应奖励;二是在保证质量、安全生产和投资控制的前提下,如果未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对市供排水总公司班子成员给予一定数额资金处罚,并实行职务问责。如有施工质量不合格、超计划投资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按相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
眉山市给水工程(二期)建设规模为5万吨/日水厂一座。输配水管线(黑龙滩水库取水口-水厂-城区)约19.85公里;占地面积约30亩;项目估算总投资1.526亿元,其中:市财政投资2000万元,银行贷款1亿元,企业筹3260万元。建设工期约一年半,将于2012年3月31日前全面完工投入试运行。眉山城市给水(二期)工程现已完成包括环评、项目规划用地预审、项目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取水许可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在内的工程的立项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勘察、设计的招投标工作。(眉山市供排水总公司 郑燕霞)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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