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总量减排超额完成。全市关停小火电40万千瓦,淘汰小水泥700万吨,环保搬迁113户重污染企业;钢铁行业通过重钢赎买搬迁的方式,实行了“13合1”的集中发展模式。截至2010年上半年,我市累计减排化学需氧量3.1万吨、二氧化硫10.24万吨,两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是治污设施取得突破。在全国率先完成所有现役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设施改造。在西部率先实现县县建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污水处理厂(含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110座,新建排污管网4000余公里,与2005年相比,污水日处理能力由57.8万吨提高到240万吨,处理率由不足30%提高到83%。建成垃圾处理场(含小城镇垃圾处理设施)50座,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2005年的59%提高到94%。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位居全国前列。
三是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0年,主城空气质量满足优良的天数达到311天,比2005年增加45天;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连续两年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浓度下降34%,综合污染指数下降23.5%。三峡库区水质保持稳定,长江出境断面水质连续5年保持在Ⅱ类水质以内,在全国七大水系河流中处于最好水平。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3年为100%,与2005年相比,主要次级河流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断面比例从64.9%提高到84.7%;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从43.1%提高到73.7%;全市森林覆盖率从31%提高到37%,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21.6%提高到36.8%。短短5年时间,我们实现了让重庆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夜更静的目标,城市环境更加宜居宜业。
四是绿色创建广泛展开。主城区整体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面推进,渝北、北碚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大足、巫山建成国家生态示范区,九龙坡、南岸、渝中和江北区等7个区县建成市级环境保护模范区(县)。全市建成4个国家级、11个市级环境优美乡镇、6个市级生态村、98个绿色社区(小区),环保绿色创建掀起新的高潮。
五是环保能力大幅提升。在全市精简机构和压缩编制的大背景下,环保部门从职能、机构、人员编制3个方面都得到明显加强,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全市66个乡镇设立了环保机构,240个乡镇的国土办增加了环境保护职责,市、区县、乡镇三级环保执法体系初步形成;全市环境监测人员编制由705个增加到1175个,环境监测整体实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能力已达到400余项,挤入省级先进站的行列;全国第一次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重庆位居四个直辖市和西部地区第一;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重庆荣获全国一等奖。
六是环境民生逐步改善。在改善整体环境质量的同时,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水、油烟、垃圾、臭味等环境问题。依托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推动每个区县(自治县)每年解决2-3个重大环境问题。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排污单位6.7万余家次,处理环境违法案件9千余件,关闭取缔企业600余家,受理群众投诉10万余件,处理环境污染事故100余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群众的环境权益。
编辑:程海静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