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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水价调整需成本公开

时间:2011-09-06 09:27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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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6日消息,《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开,于10月1日执行。

  《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应当将企业最近三年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水价调整的重要问题等主要内容,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

  《办法》指出供水企业在成本公开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 回复公众信件。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答复的,社会公众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规定,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与监督。

编辑:孙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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