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消息,《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公开,于10月1日执行。
《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启动调价程序时,供水企业应当将企业最近三年有关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以及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其他有关水价调整的重要问题等主要内容,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成本公开。
《办法》指出供水企业在成本公开前,应当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成本公开的网址、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等,设立专门的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咨询事项,并在5个工作日内 回复公众信件。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答复的,社会公众可以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或投诉。
《办法》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0〕2613号)的规定,认真调查,严格审核。可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等参与监督。
编辑:孙宁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