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层建筑储水池设置的讨论
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常裕中 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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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探讨了在城市高层建筑中不宜单独建储水池的论点。
关键词:储水池 消防用水量 调节水量
一 引言
近使多年来,仅太原市就建起约100多栋高层建筑,这些高层建筑,几乎每一栋均建有相应的储水池。初步估算,这些储水池占去建筑面积2.3万m2,造价达5000万元,如此推算全国类似情况,这笔费用达60亿元以上。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3.2.1条规定,当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高层建筑应设消防水池。《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第2.2.15条规定,储水池有效溶剂应根据调节水量、消防储备水量和生产事故备用水量确定。对于一般民用建筑,所谓生产事故备用水量是不存在的,调节水量则是供水量和最大用水量的差值。由此可以看出,在城市中民用建筑需要不需要设置储水池取决于市政给水系统能否满足建筑生活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一般而言,建筑的消防用水量均大于生活用水量,因此市政给水系统只要能满足消防用水量时,即可以不设储水池。
二 城市建筑不宜单建储水池
城区的单体建筑设计,其室外给水状况应以市政供水设计为主要依据,而在市政供水设计中,对于城区内供水的调节水量、消防水量均以充分考虑,尽管城市随经济发展而变化,其用水量在不断的增加,但也应看到市政建设也随城市发展而发展,为满足需要,城市供水状况与城市用水状况总保持着一种动态平衡。既然在市政设计中,已考虑了调节水量及消防水量的内容,在单体建筑设计中,就没有必要专门再建储水池来储存这部分水量。诚然,在市政设计中,最大时用水量与建筑设计中的设计秒流量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如果从时空宏观角度用概率的思想考虑这个问题,这一差距就显得很微小。再则,市政设计中的任何一处一次灭火的消防用水量均不小于单体高层建筑室内外消防流量之和,象如太原市这样的城市,在市政设计中一处一次灭火的消防用水量为100L/s以上。我们知道,城市给水设计包括水源、加压站和管网,这些内容的确定均以城市最大时用水量为基本设计参数,以最大时加消防校核。如此分析,在城区内任意一处的市政供水管网,一般均能满足此处建筑的生活用水量和消防用水量。作为城市建筑给排水设计者,其建筑给水设计应以城市供水设计为主要依据,再结合建筑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慎重确定是否需要设置储水池或需要多大容积的储水池。在如今,由于水资源紧缺,某些城市采用分地区分时段供水的方法,以缓解缺水的矛盾,使得某些建筑在某些时段水量不足。笔者认为,对于这种情况,应把它作为特殊情况来处理,即设一个临时的小容积的储水器以应付此类情况发生。从长远的观点看问题,这种状况会随着城市发展而最终改变;而不应把这种状况视为城市的一种属性或建筑给水的基础条件。因为,1.此类情况是城市供水部门对城市水源分配的刻意调整;2.通过人为的因素随时可以改变这种状况;3.城市给水设计的供水能力还存在;4.市政建设也在随着城市发展而不断的发展。总之,以往习惯做法——在城市单体高层建筑设计中设储水池,是城市给水总体设计的重复,是不合适的,也没有必要。
对于中大城市,城市自来水厂均设有分厂或加压站,这些分厂或加压站在整个城市供水范围内均匀分布。这些地方均设有增压和调节设施,调节设施内存有本区域内必要的生活水调节量、正常漏水量和必备消防水量。另外,城市居住小区也设有增压和调节设施。这些措施使得城市给水管网的每一点,均能保证在最大时供水量条件下压力达0.15Mpa以上和在最大时加消防供水量条件下压力答0.10Mpa以上。同时在一般高层建筑上设有高位水箱,内存消防初期水量和部分生活水量。鉴于以上这些条件,笔者认为,城市单体高层建筑不需要单独设置储水池。
需要说明的是当城市任何一处发生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该区域的市政供水部门,使其消防泵迅速投入,以至火灾发生区域的市政管网供水量能很快达到消防灭火时的设计要求。这种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是顺利完成消防任务的基本条件。
高层建筑设置储水池主要有两个作用:1.消防储备水设施;2.生活调节水设施。以上论述对这两个因素均做分析,在城市,市政供水一般能满足单体建筑水量要求,因此设储水池没有必要。另外单体建筑专门建储水池也有弊端,并不是只有益处,其缺点如下:1.占地面积大。当今城市用地紧张,建筑功能向竖向发展,比如储水池、水泵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停车场等一般均设在地下室,使得地下室面积显得特别宝贵,这部分面(体)积不能被有效利用实在可惜;2.建设费用大,不能发挥其经济效益;3.能量损失大。不能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的压力,浪费了有效能量;4.水质二次污染。水长期在池内存放,有可能引起水质恶化变质5;5.消防水长期闲置,储水池不能发挥作用,并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日常费用。
高层建筑不建储水池,供水对策如下:1.对于生活用水,直接在市政供水引入管中安装管道增压泵即可,增压泵可以分型号分区域设置,其形式如同有储水池时一样;2.对于消防供水,应单独同时从不同方向引入两条以上市政供水管,管径可适当放大,自成独立系统,在引入管上安装消防增压管道泵,增压泵可以分型号分区域设置,各种消 防设置及控制方法的设计如同有储水池时一样。在城市,消防队基本上是分区设立的,其分布是以收到报警信息十分钟内能到达火灾现场为消防队保护半径距离。当火灾发生时,建筑内部管理人员应启动消防泵,打开相关灭火设施,同时向消防队和市政区域供水部门报火警,这些工作在较短时间内就可完成。关键是平时就要教育员工建立这种“以防为主,防消结合”常备不卸的思想。在这样的前提下,高层建筑内的报警、自控及自动、手动灭火设施均能发挥作用。所有这些内容均与建筑内有无储水池直接关系不大。
在特殊情况下:1.在城市边缘建高层建筑,市政供水情况确实很差;或高层建筑性质特别重要。为增加一道安全防线,也可考虑随建筑设置储水池。2.在高层建筑密集的地方,可集中设置区域性储水池和加压设施,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三 结束语
城市高层建筑没有必要单独配建储水池。不建储水池不会影响正常的生活、消防用水。不建储水池,经济、环境及能源利用等效益明显。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99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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