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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治理”到“振兴” 两会代表委员对“农村污水”都提了哪些建议?

时间:2025-03-17 09:4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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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这些年里,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经历了显著的改善历程,长期困扰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已实现了根本性的扭转。

当前,正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的收官之际,我们在肯定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相较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迫切要求以及农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深切向往,我国农村人居环境的总体质量水平仍有不足,特别是农村改厕、污水治理以及村容村貌的进一步提升,依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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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各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港澳台除外)

中国水网依据公开数据统计了全国(港澳台除外)各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平均已达45.89%,与2024年7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5%以上)相吻合。

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整体呈现出发展水平不高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其中,直辖市及部分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显著,设施覆盖率较高;而中西部、东北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还在爬坡阶段,大量农村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西部地区而且也是全国唯一一个没有平原,且山地和丘陵面积占到92.5%的省份。贵州生态环境厅在2024年12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第三季度,全省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就已经达到了55.6%,较2023年底的21.5%提升了34.1个百分点,提前完成国家下达的2024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24.4%)。

今年1月14日,生态环境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对农村污水处理提出了具体目标,到 2027 年和 2035 年,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分别达到 60%、85%,也就是两年的时间,我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在现在的基础上再提升15%左右。

此外,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又延续了近年来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列为乡村振兴的关键任务。同时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着力抓好“三农”工作,深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然而,要实现从“治理”到“振兴”的跨越,农村污水治理仍需破解资金、技术与管理上的重重难题。中国水网在深入梳理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农村污水治理相关提案时发现,一些代表、委员的提案,正是从资金、技术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农村水环境治理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具有极高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董月琳: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建议:

一、建立全国典型案例动态库,鼓励各地探索因地制宜的治理模式,并为相似地区提供借鉴。如广西柳州市的“庭院式水肥一体化”模式、安徽省蚌埠市的“集中+分散”治理模式、四川省广元市的“千村示范工程”等;

二、建议生态环境部牵头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案例库,形成分区域、分类型的治理模式矩阵,并每年遴选具有地域适配性的技术模式;

三、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构建“中央引导、地方统筹、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投入体系。包括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推广“以效付费”模式、创新市场化机制以及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机制;

四、加快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动态优化机制,将地方创新实践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规范,并鼓励地方在国家标准框架下开展特色化探索。

张玉珍:加强农村地下水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美丽中国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农工党福建省委会副主委张玉珍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水源和污染源清单,为补充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点、网络提供支持;二是优化完善监测站点布局,提升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和代表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地下水监测水平;四是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关键指标的监测和评估;五是分类实施防控或治理措施,因地制宜采取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和管控修复措施;六是完善监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农村地下水监测体系的整体效能。

这些年,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已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和实效

在全国政协首场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刘结一介绍,针对农村污水治理难题,全国政协注重“房前屋后”,紧盯“田边道旁”,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首创环保集团智慧环保事业部总经理黄绵松表示,现在的农村人居环境相比原来有了根本性的提升,大量的农村生活污水已经得到了收集处理,有的还实现了资源化利用。

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国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连续4年进行调研视察,并将其列入民主监督重点工作议题,每年选择一个小切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助力农村人居环境的整治提升。

针对各地面临问题多样化现象,前文董月琳代表提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庭院式水肥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是很好的实践,通过在农户庭院安装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智能处理设备,将“废水”变成“肥水”,为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地区提供了低成本、易管理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新路径。

针对部分设施沦为“晒太阳工程”的问题,2024年3月1日,四川省正式施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明确“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针对资金配套不足难题,山西省泽州县的山耳东村生活污水经过治理后,村子大变样,不仅展现出美丽乡村的现代模样,而且还组建了乡村旅游有限公司,走上了生态富民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道路。

“聚焦宏观叙事大背景,找准建言资政的小切口。”在黄绵松看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之于美丽中国建设,就是这样的一个小切口。2023年黄绵松建议“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长效治理”,被全国政协列为重点提案,生态环境部针对其提出的建议专门组织了专题座谈会并出台落实举措;2024年他又提出“农村生活污水还存在的运维资金缺乏有效保障、运营不可持续”的问题,也得到了国家相关部委的积极回应,推动了地方落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财政支出责任等工作。

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胡晓玲提案的“关于有效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功能”等,被采纳到《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但是对比前两年,今年两会期间关于“农村污水”提案数量有所减少,但并非意味着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已圆满结束,而是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农村污水治理已经取得了某些阶段性的成果,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了当前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已经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治理的重点不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污水处理,而是与乡村振兴战略紧密衔接,更加侧重于资源的循环利用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正在向更高、更宽领域拓展。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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