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是两个概念

时间:2012-02-15 11:21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运国

评论(

    129,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了成本公开,这是继国家及各城市财政部门公开预算接受社会监督后,又一次引起广泛社会关注的公开事件。今天,物价局对成本监审后的数据也进行了公开。可以说,广州市物价局和自来水公司在网上公开成本信息是我们社会很大的一个进步,这是公用事业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走出的重要一步,是主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种表现。应该说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首先我认为广州西江引水工程的决策是正确的,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在西江引水上花点钱也是值得的,毕竟喝上干净卫生的饮用水是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大事,是最基本的民生。

对于供水成本,根据目前提供的公开数据和资料看,自来水公司公开的“供水成本”与市物价局公开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存在差异。供水企业与物价部门在自来水成本核算上存在不一致是客观的。“供水成本”与“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本身是两个概念。

供水企业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和标准,所以企业公开的是企业实际成本,也称“供水成本”。

物价监审部门执行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属“定价成本”。定价成本是物价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核定的。

两者是站在不同角度制定的核算标准。前者是站在真实反映成本信息角度,后者是站在消费者承担角度。角度不同,存在差异是客观的,并不矛盾。这就好像企业净利润与应税所得存在差异一样,前者是按财务会计准则计算的,后者是按所得税法计算的。(本文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成本控制及管理方向博士生导师)

编辑:谷林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