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吉林省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

时间:2013-05-02 10:30

来源:中国政府网

评论(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完成吉林省“十二五”期间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任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城市供水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迅速开展规划编制,加快项目前期准备

一是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编制单位,根据新一轮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在结合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摸清城市供水管网和设施现状的基础上,按照《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和《城市供水规划编制大纲》要求,优化城市供水设施布局,明确近远期建设任务,于2013年7月30日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和修编。

二是城市供水设施项目选址、设计、招投标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抓紧组织编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报省发改委有关部门审批。项目立项审批前,要根据水源水质、供水设施状况、地质条件等,参照《城镇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技术指南》制定技术对策与方案,并充分进行技术论证,确保工程技术适用、建设规模合理。水厂改造项目应考虑水质检测和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要求,配置必要的水质检测设备和应急净水设施;管网改造项目应采用优质管材和配件,有条件的城市应同步建设水量、水压及关键水质指标的在线检测设备。

多方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一是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将供水专项规划任务和实施计划向当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作专题汇报,积极争取将项目建设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二是争取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土地出让收益、市政工程配套费的一定比例用于工程项目中;三是要主动配合发改部门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安排,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四是利用好价格机制,要主动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工作,及时补偿供水成本;五是要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资产折旧费,确保足额用于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对水价不能及时调整到位的,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对供水企业予以补贴。

加快工程项目实施、严把工程质量

一是要加快工程项目的实施,定期汇总项目建设情况、加强监督指导,并通过“全国城镇供水信息系统”填报项目信息,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设施现状,优先实施供水设施改造,着重解决水源污染、设施陈旧造成的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问题;三是要制定好工程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当地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统筹实施。四是要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验收备案制等制度。

强化行业监管、提高运行效率

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根据自身供水经营模式,及时调整监管方式,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供水企业的水质状况、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要严格落实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规范市场准入退出,慎重的选择运营企业,精心研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运营效率。

二是要着重强化供水企业运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督促供水企业实施精细化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供水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要配合好省供排水协会组织的业务交流和技术培训活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率实施水质自检,加强内部质量控制。

三是要加快水质信息公开,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认真填报全国供水信息系统的相关内容。各城市供水企业务必于2013年10月30日前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并上报我厅,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薄弱环节、确保供水安全

一是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强化水源污染风险控制,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源地水质信息的沟通。供水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全面掌握特征污染情况,并针对污染状况采取有效措施。

二是要加强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做好2013年全国水质普查的准备工作。年底前,全省地级以上城市要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检测指标检测能力,其他市县的所有供水厂应具备国家标准规定的42项日常检测指标的检测能力。

三是加强二次供水管理。各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引导产权人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或委托供水企业进行运营维护,实行专业化管理。加快改造存在水质安全风险的二次供水设施,通过财政补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解决改造费用。

四是要提升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各地要完善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供水预案,加快应急水源建设,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落实水厂应对突发性水源污染的技术措施,配置救灾期紧急供水设备和水质检测仪器。

 

编辑:郑岩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