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31日
鹤壁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原则,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山水林田湖共治、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现城乡饮用水源安全、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
(二)防治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汤河、卫河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值;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98%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粪便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汤河、卫河环境流量基本得到保障。
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内河流黑臭现象总体消除,水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恢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到本世纪中叶,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二、防治任务
(一)全面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关闭“五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散、弱”工业企业。2016年年底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印染、造纸、塑料加工、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定期排查“五小”企业,发现一家关闭一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等参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县区政府、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七大重点污染行业。全面排查造纸、化工、淀粉、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重点水污染排放行业,按照国家、省要求制定落实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改委、科技局等参与)
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工业污染。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试点工作,同步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修编工作,对未按期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暂缓受理入区项目环评审批;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承接转移产业要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切实防范污染转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未达到集中处理要求的,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年底前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鹤淇产业集聚区、浚县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的建成区域实现管网全配套,并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部门联网。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将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达标率列入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完善配套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完善浚县黎阳污水处理厂、淇县污水处理厂的管网建设,尽快实现管网全覆盖;开展全市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同步实施市政雨污混接改造,因地制宜开展老旧小区雨污混接改造。到2020年,基本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问题,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沿线建制镇、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建制镇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区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浚县、淇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留、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市建成区、产业集聚区建设均要实行雨污分流,重点区域要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城中村、棚户区、老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收集、配套管网建设。新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2020年年底前至少建成1条综合管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城镇生活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在建、新建住宅项目和其他排放污水的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工程验收或未达到工程验收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进行提标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污效能。城镇污水处理厂2017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建设有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产业集聚区内,现有企业工业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原则上应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其他现有企业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逐步退出,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水利局等参与)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6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污泥的数量、泥质、运输和处理处置现状排查,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编制全市污泥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与改造规划,以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为重点,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全市共享;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年底前,市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保局、农业局、财政局等参与)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6年,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水环境质量达标要求和《鹤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科学合理调整畜禽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列出禁养区需关停或搬迁的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清单。2017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并配备粪便污水防渗防溢贮存设施、粪便污水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散养密聚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环境排放的应达到排放要求。坚持种养结合,科学编制畜禽养殖产业发展规划,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充分考虑周边种植业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吸收能力,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研究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财政支持政策。(市畜牧局牵头,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控制种植业污染。2016年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等技术。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农业用水总量和农业水环境污染,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畜禽粪污、农膜、农作物秸秆基本得到资源化、综合循环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指导、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采用秸秆覆盖、免耕法、少耕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加强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止秸秆、生活垃圾等对水体造成污染。在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规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见附件4),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等参与)
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新建水产养殖场,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充分发挥养殖水面的湿地生态作用。(市委农办、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利局、淇河保护开发办、水库建管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年底前,按照国家要求对灌溉农田实施综合治理,减少农业用水量。(市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参与)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统一综合整治连片村庄。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循环经济试点村、农村新型社区、迁村并点区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移民迁安村、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两侧等环境敏感区域,因地制宜解决远郊区村庄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00个。(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等参与)
减少农村生活污染排放。以县区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镇周边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推进南水北调干渠沿线和水源保护区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等参与)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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