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监督检查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的要求,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评价考核体系,推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实现统筹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为民发展。
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适应城市转型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加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监管作用,定期有序的跟踪分析、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公众对监督工作的参与程度,形成完善的社会监督制度。
四、发挥示范作用
充分利用在对台关系上的特殊地位与作用,加快推进两岸新兴产业和环保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海峡两岸多领域交流的前沿基地建设,凝练出符合厦门地域特色、资源禀赋条件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验区发展模式,总结推广可复制、可操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和示范做法,充分发挥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的排头兵作用。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