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政府印发了《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目 录
前 言 1
一、环境基础与发展形势 2
(一)“十二五”时期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2
(二)“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发展形势分析 6
二、总体要求 10
(一)指导思想 10
(二)基本原则 11
(三)规划依据 12
(四)主要目标 15
三、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7
(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17
(二)加快推进产业转型 17
(三)积极发展绿色经济 18
(四)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 19
(五)促进资源能源节约 20
(六)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环境 20
(七)推进生态文化建设 24
四、质量总量双控,深入推进污染减排 25
(一)严格环境准入 25
(二)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26
(三)强化重点污染物治污减排 27
五、实施行动计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28
(一)持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28
(二)综合整治陆、海域水环境污染 33
(三)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41
六、加强日常管理,主动防控环境风险 43
(一)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43
(二)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44
(三)提高固体废物处置水平 45
(四)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47
(五)推进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 50
(六)完善环境风险管控机制体制 51
七、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52
(一)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53
(二)提高环境监测能力 53
(三)提升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监管水平 54
(四)增强环境预警与应急能力 54
(五)提升环境科技能力 55
(六)建设智慧环保系统 55
八、保障措施 57
(一)落实环境主体责任 57
(二)健全法规规章体系 58
(三)加强公众参与监督 59
(四)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60
附表:厦门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表 63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中央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机遇期,是把厦门建设成为“五大发展”示范市的重要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深入实施《美丽厦门战略规划》,统筹规划“十三五”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国家、省、市关于经济发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从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十三五”期间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规划范围为厦门市行政区范围,包括陆域和海域面积。
一、环境基础与发展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1.取得成效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9.18%,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石兜-坂头水库和汀溪水库水质良好,达到地表水环境III类水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功能区达标率由2010年的5.3%提高到2015年的12.5%。城市功能区噪声质量总体良好,区域环境噪声和主要交通干线噪声保持在功能区标准范围。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通过实施结构调整、工程项目、监督管理三大减排措施,至2015年底,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排25.63%、21.86%、24.78%、26.10%,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要求的5.7%、7.1%、22.60%、15.30%的减排目标。
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试点,制定实施《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实行生态文明建设一票否决和表彰奖励,生态文明建设政绩和绩效考核权重从4%提高到25%,使生态建设进入刚性管理、长效治理的新常态。实行“多规合一”,作为国家环保部确定的国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环境总体规划》,将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将各行政区的环境总量控制要求和现状等基本信息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使环境制约因素成为项目招商引资的前置条件,守住环境底线,着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品质和质量,统筹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划定981平方公里的生态控制线,占全市陆域面积的57.7%,形成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和城市治理体系,成为各部门共同遵守的“一张蓝图”。进一步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核,率先全省编制完成并颁布实施《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成为福建省首个、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二个获得国家生态市命名的城市。
污染防治工作有序推进。在全省率先出台《厦门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4-2017年)》,实施锅炉(工业窑炉)污染专项整治、强化城市扬尘防治、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黄标车提前淘汰、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等措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首次实现空气质量新标准全面达标。出台《厦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和农村的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完善饮用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河长制管理,以海沧过芸溪和集美许溪为整治试点,推动岛外九条溪流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强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的建设,所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全部实现废水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或自建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通过海域清淤整治和直排海污水截流处理,加强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加强了固体废弃物规范管理和危险废物的转移审查、现场检查和辐射安全许可,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开展了电镀行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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