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环境法治机制
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层面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为基准,及时推进地方性环保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坚持铁腕执法,切实改变环保不守法态势,严格落实新环保法赋予的按日计罚、刑事追责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提高处罚震慑力。实施“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现排污许可证与环保审批、验收、执法的有效整合。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等机制,加强环境执法机制创新。完善环保督政制度,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发挥统一监管职责,督促下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将执法、监管、整治和协调工作职责履行到位,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五、建立健全市场促进机制
强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逐步建立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价格形成机制。积极推进排污指标资源市场化配置,构建市场化的交易价格机制,有效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健全环保投融资机制,不断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积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创新环保融资方式,建立融资信息平台,鼓励发展生态环保投资基金,支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生态环保项目股权和债券融资,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参与生态环保项目,探索发行环保公益性债券、彩票等。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和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健全“谁污染、谁付费”的排污权市场化机制,实施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有偿交易制度,开展以总量争取、配额分配为重点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深化东苕溪(杭州段)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重点污染行业、工业园区整治和公共环保基础设施运营等为重点,逐步建立第三方治理模式持续发展机制。建立健全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实施全区域生态补偿,加大对钱塘江、苕溪两大流域上游地区生态补偿的力度,配合推进国家新安江水环境补偿试点。
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
切实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对推动环境治理、深化环保改革的强大动力。深入推进环保政务公开,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对重大环保政策、环境质量数据、污染排放数据、环境处罚信息等进行全面公开,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处置情况。加强环境舆情动态监测、分析和跟踪,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响应机制。强化环境宣传教育,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探索建立污染综合治理区域联动机制,完善重大活动大气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应急方案,建立区域间、部门间污染防治协作工作例会、进展信息通报等制度。
第五章 规划保障体系
一、强化领导组织,明确规划运转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环境保护规划任务层层分解到年度计划,认真实行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确保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如期实现。
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投入力度,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把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和改善城市水环境、环境空气质量作为投资重点,同时切实推进饮用水源保护、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统筹城乡环境保护等环保薄弱环节的各项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后续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
各级政府要把重点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作为政府优先实施项目和财政重点支持对象。同时,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环保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建成、早见效。
三、强化信息公开,动员全民参与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环境保护规划,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面向不同社会群体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各类环保公益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打造一批环保公益活动品牌。积极引导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与治理主体责任。积极发挥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化成长。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利用各种方式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建立规划实施公众反馈和监督机制,完善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建立重大事项舆情发布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建立专家技术评价和公众权益评价相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公告公示、问卷调查、专家咨询、民主恳谈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强化社会监督。
四、强化评估考核,促进规划实施
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及时评估总结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等落实情况。在2018年中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评估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编辑:李丹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