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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时间:2017-02-16 09:4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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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深化近岸海域污染治理。

深入实施杭州湾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实施总氮总量控制,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超标入海河流、溪闸超标污染物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或达到功能区水质类别要求。提高涉海项目准入门槛。对沿海石油、化工、冶炼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查检,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提升海洋环境风险处置能力,加强滩涂围垦区水环境保护,确保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三)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

深化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大力整治提升地方特征重点行业,着力解决酸洗、砂洗、氮肥、有色金属、废塑料、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的污染问题。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低、小、散”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对富阳区“低、小、散”造纸企业进一步整合,对苕溪上游、钱塘江上游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开展桐庐县制笔行业、淳安县喷水织机行业、余杭区竹制品深加工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6月底前,有序关停千岛湖流域内有色金属采矿、电镀、化工等重污染企业(资源储量前景好、环境污染小、已经县级以上政府同意的个别矿山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期限)。到2020年,关停、转迁萧山区空港新城内化工园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化工企业。

2.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实行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3.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

强化造纸、印染、化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和清洁化改造。鼓励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到2020年,印染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45%以上,造纸企业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推进重污染行业重金属和高浓度难降解废水预处理和分质处理,推行重点行业废水输送明管化。

(四)强化城乡统筹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全面实施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达标率达到95%以上,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污泥处置设施实现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2.扎实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市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60个,实现全覆盖;基本完成主城区现有246个城中村改造,打造成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型城市社区。因地制宜选择经济实用、维护简便、循环利用的生活污水治理工艺。充分发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辐射效用,区位条件允许的村庄坚持优先进污水处理厂。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力争到2017年,全市有1556个建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新增受益农户40万户,实现行政村、规划保留自然村全覆盖,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在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全覆盖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6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大力发展农牧紧密结合的生态畜牧业,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消纳,加强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以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对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对中等规模养殖场进行设施修复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再提升,确保治理设施配备和运行全到位。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死猪保险联动机制和集中处理机制,确保设施先进、运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到位。

(五)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1.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加快淘汰老旧落后船舶,鼓励节能环保船舶建造和船上污染物储存、处理设备改造。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继续落实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政策,力争延续内河船型标准化政策。禁止挂桨机船舶进入禁航水域,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新投入使用的沿海、内河船舶严格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相关环保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港口和码头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要按有关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建立健全含油污水、垃圾接收、转运和处理机制,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泥浆船舶运输工作,禁止运输船舶泥浆排入航道。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

2.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加强港口、船舶修造厂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与所在地城市设施建设规划的衔接。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编制完善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探索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新机制,加快垃圾和污水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年底前和2020年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强化船舶港口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监管机制。建立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偷排漏排污染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水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资源储备和运行维护制度,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油品、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能力。港口、码头、装卸站经营主体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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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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