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护良好水体。加强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划定 湖泊生态保护红线, 抓好松花湖、 查干湖、 石头口门、 新立城、 波罗湖、 月亮泡、 向海、 白山湖、 云峰、 星星哨、 红石湖等 11 个纳入国家 《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 (2013-2020 年)》的重点湖 (库)生态保护工作,推行 “一湖一策”,制定湖 泊生态保护总体实施方案。保护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三江发 源地长白山,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以及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 自然植被建设。到2020年,主要湖泊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在 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河道最大水位淹没线以内退耕进行生态修复,禁止河道沿线堆放垃圾。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 护与修复,新建一批国家级、 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公园, 西部地区积极开展退耕还湿、生态移民等重点工程。加强湖库水 量调度管理,在伊通河、东辽河流域实行生态调水,维持河湖基 本生态用水需求。 到 2018 年, 完成长春市伊通河百里生态综合 治理一期工程,四平市仙马泉河、 辽源市仙人河河道治理工程; 到2020年,完成伊通河、饮马河、条子河、招苏台河、东辽河、 图们江等河流约300公里河道的生态修复工程。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 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新、改、扩建项目强化场地防渗处理和 管道泄露检测防护,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 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 报废矿井、 钻 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 完成防渗池设置。
深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在各 流域沿途乡镇建设以人工湿地为主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东部地区着力推进村屯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好水不变差;中部地 区着力建设降解型人工湿地,确保水质持续变好;西部地区结合 河湖连通工程,建设重点湖泊 (水库)水生态隔离带,充分发挥 湿地自然净化作用;推进 “问题村”排查与治理,开展河道清淤 疏淤,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到2020年,计划完成2000个建制村 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任务。严格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 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 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行农业 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严禁将城镇生活垃 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 理,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强化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小区)固体废弃物和污水贮 存、处理设施的标准化改造和建设,支持大中型养殖企业建设有 机肥、生物质燃料、沼气工程等高效资源化处理设施,开展种养 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 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7年,完成畜禽 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 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 (小 区) 和养殖专业户; 到 2020 年,全省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100%。
第三节 强化管理改善土壤质量
分区实施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制定并实施 《全省黑土地保 护治理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 实施中部黑土地核心区综合保护, 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土壤培肥、耕地养护等工作,加强对耕作层 土壤剥离保护,显著提升黑土区耕地质量。开展西部地区土壤生 态修复,实施生态治理盐碱区试点工程,实施石油开采行业泥浆 和管线漏失污染治理工程,改良和修复脆弱土壤系统。推动东部 地区土壤生态功能提升,落实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制度,开展矿山土壤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促进资源枯 竭型矿山经济转型,加大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加强重点区域管控,县级以上政 府所在地城镇建成区、 工业园区为重点管控区域, 产粮油大县、 蔬菜大县为重点监控区域,要制定土壤污染监控方案。有序搬迁 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加强企业搬迁原址土地功能变化后的环境监管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大涉重金属重点 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和污染防控力度, 重点监管污染物为镉、 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 点监管行业为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 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各级政府确定本区域重 点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企业名单,2018 年土壤污染重点监 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 护 类、安全利用类、 严格管控类进行管理, 保障农业生产环境 安 全。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 用类耕地集中的县 (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 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 的用途管理, 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对威胁地下 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 (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 管控方案,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2020 年 底 前, 完成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 类 别 划 定 工 作,建立分类清单;完成国家下达的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重度污染耕 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严格建设用地分用途管理。建立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自 2017年 起, 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 冶 炼、 石 油 加 工、 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 住和商业、学校、医疗、 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 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对已经收回 的,由所在地市、 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自 2018 年 起, 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 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向上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 门备案。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暂不开发利用的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 的污染地块要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志和标识,采取隔离、阻断 等措施,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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