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原文:
湖南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
为统筹谋划我省“十三五”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大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及问题分析
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期间,确立了“四化两型”和“三量齐升”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到突出位置,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强化重点领域污染治理、不断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全省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并逐步向好,“十二五”环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
(一)“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015年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江河水系Ⅲ类水质以上省控断面比例由2010年的90.8%提高到96.9%,提高了6.1%。全省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的30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6.7%。洞庭湖水质富营养化指数由2010年的49.9下降到48.7,总体状态为中营养。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2015年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细颗粒物、臭氧和一氧化碳6项指标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进行评价,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7.9%,超标天数中轻度污染占16.7%,中度污染占4.2%,重度污染占1.2%,无严重污染。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3项指标评价,14个地级城市(含吉首)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1.1%,比2010年上升5.2%。全省森林覆盖率达59%以上。湿地面积约102万公顷。
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截至2015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0.77万吨,较2010年下降9.97%;氨氮排放量为15.12万吨,较2010年下降10.85%;二氧化硫排放量为59.57万吨,较2010年下降16.07%;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9.69万吨,较2010年下降17.77%。4项主要污染物实际减排量均超过预期目标。
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省人民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完成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娄底锡矿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等5大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湘潭竹埠港28家重污染企业于2014年10月份整体退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以县市区为基本单元“整县推进、以奖代补”的思路,全覆盖拉网式铺开,截至2015年底,125个县市区(含县级管理区)启动了整治工作。大力推进重点城市、工业企业、道路及建筑工地、机动车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全省39台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和65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全部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全省新增城镇污水处理厂19个,新增处理能力122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86.1亿吨,新增污水收集管网8139公里,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3%;新增乡镇污水处理厂118个,新增处理能力49.2万吨/日;完成安全饮水工程7433处。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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