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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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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整改措施: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做好停伐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加强森调设计和伐区作业质量的管理,提高精度和质量。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关口作用,严厉打击偷盗木材的违法行为。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严格控制林地定额,加大退耕还林力度。重点保护好现有的成过熟林资源。

2.扩大封山育林面积,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提高检查站管理能力。2017年至2019年间拟安排人工造林10万亩,补植补造115万亩。

3.强化林权管理,严格防范擅自改变林地范围、性质、用途,严守林地、森林资源红线,严禁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林地转为建设用地或其他用地。严格工程项目使用林地办理程序,对于临时占用林地,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4.强化资源林政和森林公安等执法机构建设,实行林业综合执法,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创新执法手段,实时监测林地保护利用情况。每年组织开展林地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对在林地资源保护过程中的失职渎职人员启动问责。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黑龙江湿地宣传月”等主题活动,加大警示宣传力度,宣传湿地保护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及湿地保护的重大意义。

6.加快推进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建设。继续通过划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区与保护小区等手段,逐步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切实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

7.加强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继续实施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重点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湿地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加大对森林湿地过火区、砂金过采区等湿地保护和湿地恢复力度。

省林业厅整改措施:

1.落实《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名录管理、产权登记、理顺机制、规范措施、合理利用等多种方式手段,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积极开展打击破坏湿地资源违法行为的保护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协调联动,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

2.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省内的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部分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已成立单独的管理机构。

3.编制《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20年)》,对全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报送省政府。

4.在国家林业局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黑龙江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基础上,制定全省湿地名录并发布。完善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定黑龙江省湿地图册。

5.建立湿地长效补水机制,目前,已累计向扎龙湿地补水20亿立方米,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扎龙湿地缺水干旱的情势,湿地植被得到部分恢复。编制《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用于全省湿地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湿地监测网络,对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进行周期性的监控和复核。

省森工总局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黑龙江省森工国有林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对采伐限额计划、伐区调查设计、伐区申请、审批和拨交验收、处罚规定作出具体要求。

2.逐年调减木材产量,木材产量由419万立方米逐步调减到140万立方米,有效降低资源承载力,使森林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护和休养生息,避免遭到进一步破坏。

3.利用中央财政林业补助湿地补贴资金开展退耕还湿,增加湿地面积。在红星霍吉河国家湿地公园、大沾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乌伊岭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新青白头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计完成退耕还湿面积12440亩。将黑龙江友好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申报为国际重要湿地。

4.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2017年,积极申报国家湿地专项财政资金,用于小兴安岭区域内的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及退耕还湿工程。

5.坚持不懈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教活动,不断增强林区广大职工群众保护湿地的意识。加大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惩处开垦、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严格控制征占用湿地的审批,保证森工林区湿地的数量、质量。

十五、督察意见: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239平方公里,生态服务功能呈现下降趋势。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抚远市委、市政府,省林业厅,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恢复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满足动植物资源的生态需求,使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整改措施:

哈尔滨市整改措施:

1.全面开展划界工作。由安兴湿地管理局牵头,林业、水务、环保、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和三道岗镇政府配合,建立分工负责协调机制,全面做好划界立标工作。

2.依法实施监管。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切实解决好湿地划界不清及人员编制的问题。完善管理机制,依法实施监管。

佳木斯市整改措施:

1.通过制定工作方案,量化任务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定期例会研究,实施信息调度,强化督办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等措施,建立工作机制。

2.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收回湿地保护区内承包合同到期的耕种土地,退耕还湿。

3.加大退耕还湿和湿地恢复投入,争取国家和省湿地生态保护专项资金,地方筹措资金,加强保护区基础设施和管护能力建设。

4.广泛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开展培训,提高管理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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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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