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及重点治理项目,争取中央资金,加大地方投入,采取工程措施,逐步开展治理,2020年基本消除重大环境风险尾矿库环境隐患。
(3)督促尾矿库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和报备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并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尾矿库环境管理水平。
3.相关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整改要求:对辖区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尾矿库的应急值守与保障,避免因尾矿库安全问题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百色市督促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公司严密防范泥浆泄漏,落实应对处置措施。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尾矿库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了解掌握本地区正在使用、停止使用或闭库的各类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和措施,以及尾矿库下游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情况。加强对环境风险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对现有的尾矿库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2)2017年2月底前,严肃查处尾矿库违规建设违规排放行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环评批复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并对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加大尾矿库闭库治理力度,督促企业对停用尾矿库进行闭库设计。
(3)2017年4月底前,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治理不到位的继续进行深度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4)督促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信发铝公司于2017年4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排泥库泄漏防范和应对处置方案及措施。
(十九)存在问题:《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已明确要求立即淘汰“烧结—鼓风炼铅”工艺,但自治区人民政府在部署落实时失之于宽,于2012年下文将要求放宽到2015年。河池市8家铅及铅锑冶炼企业依然釆用落后的重污染生产工艺,需搬迁入园的企业均未完成搬迁,其中7家企业污染排放问题突出,厂区渗坑废水、周边沟渠存水、企业附近土壤个别指标异常,据2016年3月和5月环境保护部两次组织的现场检查监测数据,铅、镉、砷等重金属指标偏高,环境风险突出。
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党委督查室、自治区政府督查室。
整改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河池市范围内“烧结—鼓风炼铅”工艺。重点整治涉重企业污染排放超标问题,加快推进企业搬迁入园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对辖区内“烧结—鼓风炼铅”落后工艺和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摸底排查,按照“一企一策”原则提出淘汰和技术升级意见,督促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的企业进行治理,对整治不达标或整治无望的进行关停。
2.组织专家对生产工艺及装备进行现场核验和认定。2017年4月底前提出淘汰和技术升级方案,并制定淘汰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等。
3.2017年底前,拆除落后工艺设施,完成落后工艺淘汰任务,并组织检查验收。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要停产整治直至淘汰任务完成。
4.加快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和金城江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企业搬迁入园。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对河池市实施《广西河池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产业示范基地规划》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部分与当前发展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较大变化的目标值和任务进行调整修订。
5.调查处理明显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存在问题:河池刁江支流平村河2014年至2015年砷年均浓度有所上升,其中芭腊屯断面2015年砷年均浓度比2013年升高20%。据2013年10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调查,河池市尾矿库区域地下水受渗滤液影响明显,Ⅳ类及Ⅳ类以下水质比例高达77.3%,超过全市平均水平4倍,部分点位重金属铅、砷异常。根据自治区农业部门2015年调查数据,有色冶炼集中的河池金城江区,在工矿企业区周边等监测区域,存在重金属镉异常的情况。
责任单位:河池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整改要求:推进《刁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刁江干流稳定达标;查明尾矿库区域地下水受影响原因,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逐步改善地下水水质;对土壤重金属异常区域分类处理,开展土壤修复。
整改措施:
1.2017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计划的工程项目,2017年上半年下达2020年前的工程治理项目,2020年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确保刁江流域水质达标。
2.积极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编制刁江流域污染矿区治理实施方案,对刁江源头4个矿区进行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估,并对流域河道沉积尾砂现状进行调查。推进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3个项目建设工作。
3.对尾矿库区域开展地下水环境调查,查找尾矿库区域地下水受污染的原因,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治和防控。
4.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查清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相关档案材料,对污染问题危害进行评估分类。
第四类,环境质量下降问题。
(二十一)存在问题:2015年全区PM10浓度比2012年升高7%。
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整改要求:
1.2016年各设区城市PM10浓度比上年大幅削减,确保完成全区PM10浓度控制在59微克/立方米以下的年度计划目标,力争控制在57微克/立方米以下。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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