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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5-25 10:12

来源:常州日报 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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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正式拉开全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序幕。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进行的。根据《方案》,常州市将用4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此次改革共有9项内容,包括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完善农业供水价格管理体制、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技术、统筹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方案》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挥重要引领和指导作用。

目前,常州市已成立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涉农辖市区也明确了改革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并各选一个乡镇或灌区进行改革试点。按照《方案》部署,常州市正在全面推进灌溉泵站计量设施安装和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成立,同时,统筹推进农业水权许可和农业水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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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6〕5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长期以来,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粗放,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影响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提出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两手发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力推进农业水价改革,促进农业节水,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在核定用水量内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

——坚持综合施策,系统推进。加强农业水价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系统推进改革。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综合考虑自然条件、水土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作物种植结构等因素,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先易后难,有计划、分步骤、分类推进。

——坚持供需统筹,注重实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供水服务效率,也要把需求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提高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

(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二、主要工作及方案

(一)建立农业水权制度。以县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基础,按照灌溉用水定额,逐步把指标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落实到具体水源,明确水权,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定期修订发布农业灌溉用水定额。鼓励用户转让节水量,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各辖市、区要完成1/3以上乡镇用水指标细化分解,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用水指标细化分解工作。在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等相关制度建立的情况下,试点推进节水量的回购及转让。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农业取水许可审批,明确审批主体和对象,规范取水许可证发放,加强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由点到面、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推进农业取水许可管理。

工作方案:2017年试点完成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及重点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工作;2019年,基本完成灌区取水许可管理。到2020年,农业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取水许可制度在农业用水中得到有效落实。牵头部门: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各辖市、区水利局。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供水工程各环节水价并适时调整,供水价格原则上应达到或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水资源紧缺、用户承受能力强的地区,农业水价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合理确定各类用水价格,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积极推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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