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完善多元化的农田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真正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来抓。认真落实各项投资政策,特别是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专项政策,加大农田水利财政投入力度。创新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税收优惠、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建设和管护。坚持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农田水利设施管护投入的比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改、财政、水利、农业、价格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重点加强对各地核定农业用水成本及用水价格的指导和帮助,积极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合规建设运行、正确履职担责、经费收支使用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和监督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及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改革遇到的突出困难,增强改革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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