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环保厅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征求意见稿),开始广泛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江苏省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修订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推动太湖流域工业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我厅组织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6月10日前反馈我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8日
(联系人: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陆继来,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86520289,电子信箱:lujilai@126.com;江苏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黄卫,通讯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86266072,电子邮箱:lyc@jshb.gov.cn)
前言
为有效控制太湖水体富营养化,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沿湖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针对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排放的主要水污染物,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是对《太湖地区重点保护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07)的修订。
本标准代替DB32/1072-2007,与DB32/1072-2007相比,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调整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丹徒区作为太湖流域标准控制范围,将太湖流域分一、二级保护区和三级保护区分别执行不同标准;
——变更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定义和范围;
——修订了重点工业行业的定义和范围,变更了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的分类,扩大了食品工业的范围;
——提高了一、二级保护区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的排放限值要求
——修订了三级保护区内不同行业废水排放限值要求;
——更新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标准。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起草。
本标准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本标准于2017年x月xx日首次发布,2018年x月xx日实施。
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实施和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食品工业主要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544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87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3456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458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0磷肥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GB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1891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523杂环类农药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3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4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5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6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7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8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3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1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13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6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7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938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石油炼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1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